上海養老金調整
從1月1日起,上海市對城鎮企業退休人員,“鎮保”、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按月領取養老金人員等養老人員增加養老金。
底以前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規定按月領取養老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礎養老金105元。底以前按“鎮保”規定按月領取養老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養老金170元。對底以前已按城鎮養老保險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增加養老金繼續實行按絕對額增加、與本人繳費年限及養老金水平掛鉤增加的辦法,并對高齡人員適度傾斜。
上述各類人員,可于1月16日起通過相關銀行、郵局領取增加的養老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醒,為方便領取養老金,請退休人員盡量避開高峰時段,通過銀行ATM機等自助設備,按各自需求前往銀行、郵局營業網點領取。
市民如需咨詢,可撥打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咨詢電話12333。
【小貼士】
城鎮居民養老金的領取條件有哪些?
凡上海市城鎮戶籍,2011年7月1日已年滿60周歲,且未享受城保、鎮保、農保、征地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從7月1日起補發。
2011年7月1日已年滿45周歲的,到達60周歲前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補繳后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到達60周歲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2011年7月1日未滿45周歲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到達60周歲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上海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
(一)已享受職保、鎮保和征地養老待遇的人員,不能享受養老金。
(二)本市新農保制度實施時,距養老金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農村戶籍參保人員,或本市城居保制度實施時,距養老金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城鎮戶籍參保人員,在不足年份繳足養老保險費的,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三)本市新農保制度實施時,距養老金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農村戶籍參保人員,或本市城居保制度實施時,距養老金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城鎮戶籍參保人員,累計繳費滿15年的,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四)符合養老金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員,應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等材料到經辦機構辦理養老金申領手續。經辦機構審核后,自辦理養老金申領手續的次月起發放養老金。
(五)領取養老金人員在領取養老金期間服刑的,停止發放養老金。服刑期滿后,本人應攜帶相關材料到經辦機構提出申請。經辦機構審核后,自辦理申請手續的次月起發放養老金。
(六)養老金通過金融機構實行社會化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