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義及概述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兩種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一般包括獎金和一些補貼。
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年調整一次。
基本工資,即勞動者所得工資額的基本組成部分。它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的工資標準支付,較之工資額的其他組成部分具有相對穩定性。具體來說,在企業中,基本工資是根據員工所在職位、能力、價值核定的薪資,這是員工工作穩定性的基礎,是員工安全感的保證。同一職位,可以根據其能力進行工資分不同等級。
二、律師說法
基本工資和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沒有直接關系,前者是勞動者和單位約定的單位應該支付的最低工資,后者是當地社會最低工資保障數額。
最低工資標準是不包括社保的保險的,就是說公司為員工購買社保后發給員工的工資不能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 第21號 )文件--《最低工資規定》,里面的第十二條: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1)延長工作時間工資;(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3)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河南省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通過貼補伙食、住房等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收入;用人單位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按照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的福利待遇等內容。
此外,按照規定,對于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含試用期、學徒期、見習期、熟練期等以及以勞務派遣形式被派到用人單位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三、“五險”指的是五種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積金
養老保險:單位21%,個人8%; 醫療保險:單位9%,個人2%,外加10塊錢的大病統籌; 失業保險:單位2%,個人1%; 工傷保險:單位0.5%,個人不繳; 生育保險:單位0.8%,個人不繳。
住房公積金:單位8%,個人8%。五險比例是定死的,住房公積金可以在當地規定的比例范圍內,企業根據效益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