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險一金不是同一個概念:
五險屬于社會保險,即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屬于國家強制性保險險種,任何建立了勞動關系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五險當中的養老、醫療和失業三險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按不同比例分別繳納;工傷和生育二險只由用人單位繳納,勞動者不繳。
一金及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同樣是國家強制性規定,繳存金額以《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準。
雖然同為強制性規定,但處理方式不同,用人單位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屬于勞動爭議,可以通過向社保中心舉報或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的方式予以解決。而用人單位不為勞動者繳納住房公積金,不屬于勞動爭議,不能通過勞動仲裁解決,只能通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舉報的方式予以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