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是國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勞動崗位后而建立的一種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會保險制度。目的是以社會保險為手段來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養老保險是在法定范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后才自動發生作用的。所謂"完全",是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脫離為特征;所謂"基本",指的是參加生產活動已不成為主要社會生活內容。其中法定的年齡界限才是切實可行的衡量標準。同時被保險人只有滿足以下兩個條件,即: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已辦理相關手續;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準后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及喪葬補助費等。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被保險人按不同繳費比例共同繳納。以北京市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例:企業每月按照其繳費總基數的20%繳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8%繳納。其中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以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按照20%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中8%計入個人賬戶。
職工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年限:
職工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年限為15年。
《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實施后參加工作、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后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
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國發[1997]26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本決定實施后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銜接、新老政策平穩過渡的原則,在認真測算的基礎上,制定具體的過渡辦法,并報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備案。
本決定實施后到達退休年齡但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本決定實施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仍按國家原來的規定發給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養老保險繳費15年只是最低年限,交的年數越多,退休金會越高:
張先生今年52歲,前幾年失業后一直個人繳納養老保險,到現在已經繳費31年了。最近,他聽說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只要滿15年就不用再繳了,再多繳費也沒什么用處。張先生很疑惑,自己已經繳了31年了,難道多繳的這16年就白繳了嗎?
工作人員表示,有些參保人員對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的認識確實存在誤區。實際上,按照養老金計發新辦法來看,參保人員退休時領取養老金的高低與繳費年限長短、個人賬戶總額是緊密相連的。按照規定,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也就是說,如果參保人員繳費年限為15年,那么其基礎養老金部分就是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乘以15%,但是如果參保人員在繳費年限滿15年后繼續繳費,那么隨著繳費年限每增加一年,基礎養老金部分就會相應增加1%。張先生繳費年限已經31年,那么在計算其基礎養老金部分時,就是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乘以31%。
另外,個人賬戶養老金部分以本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而個人賬戶儲存額隨著參保人員的繳費,按其繳費基數的8%劃入。也就是說,參保人員繳費年限增加,其個人賬戶的總額也會相應增高。所以,養老金的計發遵循的是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原則。參保人員達到退休年齡時繳納養老保險費年限滿15年才能按月領取養老金,這只是最低繳費年限的規定,并不是繳費年限滿15年就不需要再繳費,參保人員原則上應該一直繳到退休。
養老金延長繳費年限并非狼來了:
近日,有媒體報道稱,多部委組織專家針對養老制度改革召開閉門會議,并已就延長養老保險15年最低繳費年限達成共識。昨天人社部副部長胡曉義稱,具體政策還在研究,但他表示,希望職工和居民參保者在有能力時先自愿增加繳費年限。對于媒體報道的閉門會議,胡曉義表示,有關部門確實召開了這次會議。不過達成共識的主要是來自4家國內和3家國際研究機構的專家。相關部門并沒有發表具體意見。
有分析認為,增加養老金繳費年限,與延遲退休是一回事,對此筆者個人并不能認同。增加養老金繳費年限,對于繳納者而言并非不公,延長繳費年限的同時,退休金也將隨之提高,在歐美等發達國家養老繳費年限一般大都在40年左右。目前中國的養老保險年限為15年,大多數勞動者實際繳納年限都將高于15年,因此大多數事實上已經是延長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公眾對于養老金繳費延長的反對,主要是出于對目前養老金缺口的擔憂,很多人擔心自己繳納幾十年的養老金后,自己到了退休年齡領不到養老金,辛苦了幾十年卻為別人做了嫁衣。
隨著中國老年化進程的不斷加速,對于養老問題的關注日益增加,一場由養老金賬戶缺口引發的討論日益高漲。對于中國養老金賬戶缺口,多年來各方一直有不同的說法,社科院表示2010年底中國的養老金缺口為1.7萬億,隨著養老壓力的不斷增加,養老金缺口的填補已經成為民眾最為關注的話題。世界銀行曾研究報告指出,中國在2001年到2075年間,基本養老保險的收支缺口將高達9.15萬億元。
目前,中國城鎮職工養老金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個人和企業分別按職工本人上年工資總額的8%和20%繳納保險費,從理論上講,記入個人賬戶基金的保險費為個人繳納的8%,企業繳納的20%全部劃入統籌基金。9.15萬億缺口對于現有的養老體制而言是一個巨大的壓力,特別是對于80后90后一代人而言,421的倒金字塔式家庭結構下,當我們垂垂老矣,誰來為我們養老?
胡曉義也表示,要完善社保待遇與繳費緊密聯系的激勵機制,強化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機制。因為繳費年限與待遇是直接關聯的,繳費時間越長,待遇相對越高。胡曉義稱,希望職工能在整個職業生涯中都繳費,居民參保者在有繳費能力時也持續繳費。官方數據顯示,2010年,老年人養老49%靠家庭,24%靠政府養老金,5%靠低保,20%的農村人口靠勞動,真正“有資格”養老的只有2%。
計劃經濟體制下,職工的養老、退休是由單位和國家包下來的。到了上世紀90年代,已經退休的老職工和新制度實施前參加工作的職工都沒有個人賬戶的積累,那么他們的“養老錢”從何而來?這個任務“順理成章”地落到了在職職工肩上。隨著養老基數的不斷擴大,在職職工顯然也無法承擔起這一重擔,解決養老金缺口還需要從國企身上做文章,養老金缺口問題是由國有資產與負債在改革中分家的歷史原因造成的。當年國企改革,我們將國有經營性資產劃給了國資委,把對中老年職工的養老金權益負債留給了人保部門。因此把國有企業利潤拿出一部分,或直接財政撥付填補“空賬”也是理所應當的。
正如評論指出的那樣,無論是延長養老保險繳費年限還是對養老金實行并軌,都是養老制度改革躲不過去的關坎。關鍵在于,養老制度改革不能只將眼睛盯住增量,只想通過增加養老保險基金征收數量來滿足收支缺口的需要,而忽視存量方面存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