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學校教師辭職后養老金怎么辦?
本人已在公立學校工作十多年了,現在因個人原因,想辭職,但有些事情挺困惑.現在學校老師是實行退休金制度,如果就此辭職的話,以后養老怎么辦?工作了十幾年,學校也沒交養老金,是不是一筆大的損失?我也不知道政府部門對我們這樣的群體在工作期間是怎么交養老金的,或者是我們就是要揮揮衣袖,不帶走任何養老金公積金等?如果這樣的話,是不是不公平,企業里上班的人不都規定要繳養老金的嗎?
現回復如下:
根據文件規定,事業單位職工辭職、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后,自謀職業或采取靈活方式就業的,其中原已實行了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根據《社會保險法》可以轉移養老保險關系,原未實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其原在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年限可視同繳費年限,與參保后的實際繳費年限合并計算。視同繳費年限在職工辦理退休審批時,由審批部門按政策規定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