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繳費標準:成年居民分兩檔,一檔為每人每年100元,二檔為每人每年300元。各類在校學生和其他未成年居民(以下統稱未成年居民)每人每年100元。
特殊群體按成年居民一檔標準繳費,各級政府應按相關規定對個人繳費部分給予全額或者部分資助。
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成年、老年居民按二檔繳費;原新農合成年居民可根據經濟條件和醫療保障需求,以戶為單位自愿選擇同一繳費檔次,并享受相應檔次的醫療保險待遇,鼓勵參保居民選擇二檔繳費,提高保障水平。個人繳費檔次一經選定,年度內不予變更。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年繳費制度
“暫行辦法”規定,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年繳費制度,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下一年度的參保繳費期,參保居民應于參保繳費期內繳納下一年度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在校學生按學籍以學校為單位組織參保登記和繳費,其他居民以家庭為單位由其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參保登記和繳費。
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90日內辦理參保手續并繳納出生當年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醫療保險待遇。
住院起付標準一二三級醫院分別為300元、500元、700元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住院起付標準為:一級醫院300元,二級醫院500元,三級醫院700元。惡性腫瘤患者,在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因放、化療多次住院的,只扣一次起付線。
在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參保居民因病每次住院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在起付標準至最高支付限額以內的,根據醫院等級按以下標準支付:
按一檔繳費的,一級醫院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按80%支付(基本藥物按90%支付),未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按60%支付;二級醫院按58%支付;三級醫院按45%支付。
按二檔繳費的,一級醫院按85%支付(基本藥物按90%支付),二級醫院按70%支付,三級醫院按60%支付。
未成年居民、特殊群體享受成年居民二檔繳費的醫療保險待遇。
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總費用不超過最高支付限額
兒童患急性白血病、先天性心臟病、唇腭裂三種疾病,實行定點救治、規范診療、限額管理、全額支付。限額以內的醫療費用由居民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按比例分擔,其中居民醫療保險承擔80%(不設起付線),醫療救助承擔20%;超出限額部分由醫療機構承擔。
參保居民患慢性疾病需在門診長期治療的,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納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起付標準為300元。不同的繳費檔次享受不同的門診待遇。
參保居民在指定的定點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鄉鎮衛生院就醫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門診醫療費,由普通門診統籌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實行起付線和限額管理。
參保居民中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孕產婦產前檢查、住院分娩實行定額支付,標準為每人每次1000元。
未成年居民發生意外傷害事故,符合規定的門診醫療費用,超過60元以上的部分,由統籌基金支付90%,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最高支付限額為3000元。
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統籌基金支付住院費用、慢性病門診醫療費用、生育醫療費用、未成年居民意外傷害門診醫療費用不能超過最高支付限額。統籌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額一檔繳費的14萬元,二檔繳費的1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