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我國大力推行社會醫療保險,如今,參加工作的職工大部分都購買了職工醫療保險。然而,您是否真的了解職工醫療保險呢?下文,小編將為您詳細介紹職工醫療保險規定,歡迎閱讀了解。
職工醫療保險規定:
一、參保范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包括各種所有制和組織形式的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外地駐永單位(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
二、繳費標準
職工醫療保險費由單位和職工按月共同繳納,城鎮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費由參保人員按年繳納。
職工醫療保險的繳費比例:用人單位和職工的繳費比例分別為8%和2%;城鎮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比例為10%;
職工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為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職工工資總額低于上年度統籌地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按上年度統籌地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繳費基數;城鎮靈活就業人員以上年度統籌地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
所有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人員(包括在職和退休人員)均應參加大病醫療互助,大病醫療互助費的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110元。
三、待遇享受
1、個人賬戶。按相關政策的規定享受個人賬戶ic卡門診刷卡結算。
2、住院報銷。基本醫療保險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一個結算年度。年度內每次住院都要支付相應的起付線,按政策剔除起付線、全自費項目和部分自費項目后再按比例報銷住院醫療費用,城鎮職工每次住院的起付標準與報賬比例如下。
注:轉外醫院住院費用自付比例比本地提高10%。
3、意外傷害。參保人員發生無第三方責任人的意外傷害,住院醫療費用可由統籌基金按規定比例報賬。
4、生育保險。參保人員發生符合條件的住院生育醫療費用可由統籌基金按規定比例報賬。
5、特殊病種門診補助。對患符合特殊病種政策所列疾病,病情達到納入標準的,需要長期進行治療但不需要住院的參保人員,可由統籌基金按規定給予一定比例補助。特殊病種門診補助起付標準每年為200元,市內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特殊門診醫療費用報賬比例為90%,最高支付限額根據病種不同來制定限額標準。
6、報銷限額。一個結算年度內最高可報銷25萬元,其中基本醫療報銷5萬,大病互助報銷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