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什么是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
答: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是社保經辦機構為參保人員建立的一種賬戶。社保經辦機構根據相關規定,按規定的比例從參保人員繳納的醫療保險費中劃入其個人賬戶。該賬戶資金只能用于支付本人門診費用、藥店購藥費用及住院醫療費中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不能提取現金或移作他用。
134、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劃分以什么為基數?
答: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分為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賬戶和退休人員醫療保險賬戶。其中,職工以本人月繳費工資為基數;退休人員以本人上年度月基本養老金(退休費)為基數(退休當年則以當年的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
135、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按什么比例進行劃分的?
答:我市城區參保人員(含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劃分比例為:未滿35周歲的按3%,年滿35周歲未滿45周歲的按3.5%,年滿45周歲未滿60周歲的按4.8%,年滿60周歲未滿70周歲的按5%,年滿70周歲及以上的按5.2%。
136、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一般什么時間進行劃賬?
答:對于按時足額繳費的靈活就業人員及已辦理醫療保險費一次性清算的退休人員,社保經辦機構一般于每月10號前劃分當月個人賬戶;對于以單位職工身份繳費的參保人員,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則需根據其繳費后的基金實際到賬時間進行劃分。
137、參加了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參保人員是不是都可以劃分個人賬戶?
答:不是的。根據我市現行政策規定,我市城區凡參加了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參保人員,選擇按9%的比例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在繳費期間將按月劃分個人賬戶:選擇按4.8%的比例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則不劃分個人賬戶。對于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完結退休待遇審批手續,并按文件規定辦理了退休醫療保險一次性清算的,均可享受按月劃分醫療個人賬戶。
138、單位退休人員是否劃分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
答:凡參加了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退休人員,單位按時足額繳納了基本醫療保險費或因關閉、破產等原因辦理了醫療保險費一次性清算的,都將按月劃分醫療保險個人賬戶。
139、補齊中斷的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后,中斷期能劃分個人賬戶嗎?
答:我市城區靈活就業參保人員選擇按9%的繳費比例參保并補繳中斷期間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可按規定比例劃分個人賬戶;選擇按4.8%繳費比例參保并補繳中斷期間基本醫療保險費的,不劃分個人帳戶。
140、哪些用人單位需要辦理醫療保險一次性清算?
答:用人單位改組(包括破產、關閉、兼并聯合、租憑、出售和進行公司改制等)時,以及各類參保單位在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單位注銷手續前,都應先清償退休人員10年的醫療保險費和大額醫療保險費。
141、已辦理醫保一次性清算的參保退休人員,未享受退休醫保待遇而死亡的,其清算的醫療保險費能否返還?
答:一次性清算或補足醫療保險費的參保退休人員,在住院等待期內未享受統籌基金支付待遇死亡的,或參保人員預繳醫療保險費后死亡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在扣減其個人帳戶(因為個人賬戶資金已屬于當事人)后,退還剩余的因清算、補足或預繳的醫療保險費。
142、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一次性注入的項目包括哪些?
答:我市城區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一次性注入包括:國家公務員補助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城鎮職工補充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及政策性規定特殊參保人員補充醫療保險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