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養老”的時間表日漸清晰。近期,幸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主席孟曉蘇在多場合公開表示,相關部門已讓保險公司12月份拿出試點方案,1月份推出相應的保險產品。
“時間表雖然已經擬定,但試點方案推出需要一個過程,不會那么順利。”12月3日,國家行政學院公共政策教研室主任竹立家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以房養老”的展開依然會面臨很多障礙,導致銀行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的參與積極性不太高。
據本報記者了解,11月下旬,保監會曾就此事召開了內部會議,參與的保險公司只有幸福人壽、平安、泰康、新華、合眾、中宏等7家。
老齡化倒逼提速
從廣義上來講,任何利用自有住房以取得或增加養老資金的做法都是“以房養老”,但狹義上來講即是“倒按揭”,也就是通過金融或房屋機構買斷老年人自有住房產權,通過測算定期給予養老補貼,老年人仍然可以在自己住房里終生居住。
其實,我國提出“以房養老”的概念也已有10年,并且從2007年開始在北京、上海、南京、杭州等地進行過試點,可惜效果不佳,并未被市場接受。不過,眼下日益嚴重的老齡化倒逼“以房養老”再次被提上日程。
據統計,2012年底我國60周歲以上老年人口已達1.94億,2020年將達到2.43億,2025年將突破3億。
“十年前,‘以房養老’的建議就得到了當時中央高層的認可。時隔十年之后,國務院才首次提出開展‘以房養老’試點。”作為“以房養老”的首倡者,孟曉蘇坦言,十年間未進行大力推廣的阻力主要是金融機構對房價下行的擔心,加之人均預期壽命在增長,致使銀行、保險公司等機構選擇了集體沉默。
據記者了解,倒按揭與正按揭恰恰相反,時間越長金融機構承擔的風險越大。
如今,客觀因素并未有太大改變,但國家對養老領域的扶持力度日漸增強,很多地產、保險及銀行等多個行業的公司紛紛布局養老領域,將產品與養老地產相結合,成為很多公司拓展業務的新渠道。
“‘以房養老’是給老百姓提供的一個養老渠道,老百姓可以自愿選擇,金融機構也可以自愿選擇。就目前參與的險企而言,大都有涉足地產的意愿。”12月3日,中國人保一相關研究員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以房養老”牽涉到房地產業、金融業、社會保障、保險以及相關政府部門,對這些領域的運作質量要求相當高。如何保證這些行業、部門公平、公正地經營、管理和執法,在當前法治不健全的條件下是個極大的挑戰。
據記者了解,“以房養老”的第一步就是對現有房產進行評估,比如,老人以評估價值200萬元的房屋參保,每月大約可得到1萬元。但是,由于我國房地產評估機構還極不規范,不但整體素質偏低,而且市場存在惡性競爭,最終導致同一房屋或會有不同的評估結果。
問題雖然存在,但急需增加養老渠道的現實同樣刻不容緩。今年10月,國務院出臺了《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其中明確提出“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試點方案將于明年一季度拿出。記者同時了解到,各地有關部門已開展調研,并陸續草擬了貫徹落實國務院文件的實施意見,相關細則大都在年底前出臺。
試點暫難惠及農村
“以房養老”的大網雖已張開,但由于中國傳統的觀念以及現行房產制度的影響,真正惠及的人群不多。
“在中國傳統觀念影響下,老人更愿意將房產留給子女,而將房屋抵押最終賣給保險公司,不少市民很難接受。”12月3日,中國老齡辦一工作人員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就此問題,他們曾做過一項調查,絕大多數人依然選擇將房產留給子女。
其實,據記者了解,老人身后的房產并非絕對要留給金融機構。當老人去世的時候,銀行或保險公司將有一筆錢幫老人打理后事,同時處理房產。但是,如果老人去世很早,房子則會按退保處理,房產繼承人補齊相應款項后可繼續繼承。
“除了觀念問題,‘以房養老’在技術和法律上都已不成問題。”上述老齡辦工作人員介紹,前陣子住建部已對房產登記制度進行革新,房產證上可以登記兩個人的名字,這樣一來,“以房養老”在房產登記制度上的問題則迎刃而解,老人一旦選擇“以房養老”,房產證上便可加上保險公司的名字,以便在日后進行房產交易。
“以房養老”在技術和法律上雖已不成問題,但我國現行的房產制度使得最有養老需求的農村老人暫難參與其中。
“我國房產的性質多種多樣,有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小產權房以及農村宅基地等等,不同性質的房產面臨的問題都不一樣,政府應對市場情況進行細化調研之后再出臺具體細則。”竹立家表示,小產權房首先是要清理的,農村宅基地房屋是無法確權的,以上兩種房產性質都不會納入“以房養老”的方案之中。同時,二三線城市的房屋評估值相對較低,房屋價值幾乎不夠養老,金融機構參與的積極性也不會太大。
據記者了解,“以房養老”的此次試點主要涉及一線城市的城鎮住房,農村住房暫時不在試點之內。同時,首要涉及人群多為失獨和無子女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