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養老,就是老人將擁有的房屋抵押給保險公司,繼續擁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經抵押權人同意的處分權,并按照約定條件領取養老金直至身故。
圖片來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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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等四試點城市已有22戶家庭簽署協議
以房養老政策在經歷了一年的醞釀后終于呱呱落地。記者昨日從推出這款產品的保險公司獲悉,上月底,有兩戶廣州籍老人簽署了以房養老合約。至此,四大試點城市北京、武漢、上海和廣州都找到了接受以房養老的客戶,共有22戶家庭獲得承保。這些家庭包括孤寡、失獨、無子女、空巢和有子女老人。
拿房子換“活”錢養老
以房養老,就是老人將擁有的房屋抵押給保險公司,繼續擁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經抵押權人同意的處分權,并按照約定條件領取養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險公司獲得抵押房產處分權,處分所得將優先用于償付養老保險相關費用。
2013年8月,國務院發布的《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提上議程,并在7月1日正式落地。不過,雖然這種產品是養老市場的一種有益補充,但卻與中國養老傳統和房地產市場消費習慣背道而馳,即使保險公司顯示出極大興趣,但從設計到最終銷售成功,則花了整整一年時間,而且到目前為止,也只有一家公司推出。
今年3月,保監會批復幸福人壽《幸福房來寶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A款)》保險條款及費率,這也是我國國內首款保險版“以房養老”。首款保險版“以房養老”產品由幸福人壽正式推出,這也是目前僅有的一家保險公司推出的以房養老保險產品。根據合同,基本保險金額基于所抵押房屋的評估價值,在考慮抵押房屋的折扣、長期預期增值、預期的被保險人平均生存年限、利率、終身給付的成本等因素后確定。上月底第一個廣州老人簽署了合同后,這一產品在四個試點城市全面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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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萬房產月入1.5萬
廣州首批簽署以房養老合約的潘女士、張先生去年看到相關新聞后,就主動聯系了幸福人壽。在談及為何選擇這個產品時,張先生表示,女兒在國外,自己和太太的房子沒有傳承的需要,同時希望能住在自己的房子里,按月領取一筆養老金,補貼每年不少的自費用藥費用,改善老年生活品質,同時有充足的資金在身體條件還不錯的情況下外出旅游散心。
幸福人壽方面向羊城晚報記者介紹,此款產品主要從老年消費者的立場和角度研發設計,力爭滿足孤寡、無子女、失獨等特定群體老人的以房養老需求。截至目前,共約20戶家庭承保或在投保進行中,家庭構成包括孤寡、失獨、無子女、空巢和有子女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