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養老政策在經歷了一年的醞釀后終于落地。記者16日從推出這款產品的保險公司獲悉,四大試點城市北京、武漢、上海和廣州都找到了接受以房養老的客戶,共有22戶家庭獲得承保。這些家庭包括孤寡、失獨、無子女、空巢和有子女老人。
以房養老,就是老人將擁有的房屋抵押給保險公司,繼續擁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經抵押權人同意的處分權,并按照約定條件領取養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險公司獲得抵押房產處分權,處分所得將優先用于償付養老保險相關費用。
2013年8月,國務院發布的《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提上議程,并在7月1日正式落地。
今年3月,保監會批復幸福人壽《幸福房來寶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a款)》保險條款及費率,這也是我國國內首款保險版“以房養老”。首款保險版“以房養老”產品由幸福人壽正式推出,這也是目前僅有的一家保險公司推出的以房養老保險產品。
幸福人壽方面向記者介紹,此款產品主要從老年消費者的立場和角度研發設計,力爭滿足孤寡、無子女、失獨等特定群體老人的以房養老需求。由于各地房價差異巨大,通過以房養老領取的養老金不是按房屋的面積和地段估算,而是根據老人與保險公司共同選擇的國家認可的第三方評估機構評估的房產價值進行估算(養老金費率表已在保監會網站公布)。幸福人壽方面強調,這個產品的設計原則上是“保本微利”。以65周歲男性,房產有效保險價值500萬為例,老人每月領取養老金為15155元,直至去世。如果存在退保利益和中途退保情況,同樣條件下,這位老人每月可領取12340元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