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以房養老政策落地
期待已久的“以房養老”終于有了新進展。保監會昨天在新聞通氣會上發布《關于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以房養老試點將于7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廣州、武漢開展。由于以房養老需由保險公司自擔風險,因此截至目前,保險公司參與熱情并不高。
■政策
猶豫期延長至30天
“反向抵押養老保險”(以房養老保險)是一種將住房抵押與終身養老年金保險相結合的創新型商業養老保險業務,擁有房屋完全產權的老年人,把房產抵押給保險公司,繼續擁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經抵押權人同意的處置權,并按照約定領取養老金直至身故。此類保險的投保人群為60周歲以上擁有房屋完全獨立產權的老年人。
據了解,此次指導意見與之前的征求意見稿的最大變化是“產品購買猶豫期由之前規定的15個自然日”延長至“30個自然日”。對此,保監會人身保險監管部養老保險處處長姚渝表示,由于以房養老產品設置十分復雜,為了給消費者更充分的考慮時間,因此購買以房養老產品的猶豫期比普通保險猶豫期的設置長。
意見同時規定,保險公司開展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應對相關房屋按照產權抵押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根據保險公司對于投保人所抵押房產增值的處理方式不同,試點產品分為參與型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產品和非參與型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產品。參與型產品指保險公司可參與分享房產增值收益。非參與型產品指保險公司不參與分享房產增值收益,抵押房產價值增長全部歸屬于投保人。
■反饋
保險公司參與熱情不高
保監會對于可開展以房養老試點的保險公司做出了嚴格的限定。其中包括,已開業滿5年,注冊資本不少于20億元;滿足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申請試點時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季度末的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等。
保監會人身保險監管部主任袁序成表示,由于以房養老對于保險公司的要求特別高,因此未來能參與到以房養老政策的保險公司數量將十分有限。截至目前,尚未有保險公司或相關以房養老的保險產品在保監會申報。
記者昨天了解到,多數壽險公司由于此前沒有以房養老的相關經驗,產品仍處于研發階段。
產品還未面世,幾家壽險公司卻對記者表達了擔憂。某保險公司負責人表示,由于參與以房養老的消費者都是60歲以上的老年人,很容易出現改變主意的現象,另一方面,若被保險人身故,而被保險人的家屬不承認以房養老的保險合同,那么會造成很大的社會輿論壓力,給保險公司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保監會方面也反復強調,保險公司開展此項業務,將面臨較為突出的利率風險、房價波動風險、長壽風險等。
■背景
京滬此前試點均告失敗
事實上,此前北京、上海等地也進行過試點,但以失敗告終。
2007年10月,北京石景山區在壽山福海國際養老服務中心,率先開始“以房養老”試點。做法是,該中心與地產經紀公司合作,將老人的房屋出租或代賣,所得房租返還給老人,抵免在養老院的所需費用。但是項目推出后問者寥寥,不久就無疾而終了。
2007年,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也曾試推過“以房養老”模式,但因真正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很少,最終不得不停辦該業務。
2011年,中信銀行在北京等城市啟動“以房養老”的試點,凡年滿55周歲的中老年人或年滿18歲的法定贍養人以房產作為抵押,就可向銀行申請貸款用于養老。不過,由于該項業務申請門檻高,總體業務量并不大。
去年9月,民政部副部長竇玉沛在接受采訪時表示,“以房養老”是市場化運作的一種高端化服務,完全是一種自愿的、自主選擇的行為。
中途反悔需交違約金
問:哪些人可以參加以房養老保險?
答: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業務是建立在自愿基礎之上的。投保人群應為60周歲以上擁有房屋完全獨立產權的老年人。
問:房屋評估價格誰說了算?
答:老年人參加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房產價值應當聘請有一級資質的房地產估價機構進行評估,費用由保險公司和消費者共同負擔。
問:簽訂協議后被保險人后悔了怎么辦?
答: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產品的猶
豫期為30個自然日,保險公司應當在猶豫期內再次向投保人介紹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產品,確認投保人的真實購買意愿。如果簽訂正式保險合同后,被保險人中途退保則按照相應的保險合同,支付一定的違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