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我私人退休后衰亡一次性領取養老保險報酬指南
處事名稱 | 小我私人退休后衰亡一次性領取養老保險報酬指南 |
服務依據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5號) 2、《關于貫徹國務院完美企業職工根基養老保險制度抉擇的關照》(粵府[2006]96號); 3、《廣東省社會保險包辦機構營業打點規程(試行)》(粵勞社辦[2006]298號); 4、《關于印發佛山市養老、賦閑、工傷三個險種營業打點規程的關照》(佛社保[2006]40號)。 |
治理前提 | 按月領取根基養老金的退休職員衰亡的,其支屬可申領一次性衰亡報酬。 |
提交原料 | 1、申辦人填報《離退休職員衰亡報酬申領表》; 2、公安局或醫院出具的衰亡證明,或經公安局蓋印確認的《衰亡證》、《殮葬證》復印件;在境外衰亡的,提供我國駐內地使領館出具的衰亡證明; 3、參保人本人存析或卡(附開卡營業單或存取款營業單)賬號原件及復印件一份。若參保人的銀行賬戶銷戶的,提供法定擔任人存析或卡(附開卡營業單或存取款營業單)賬號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并同時提供法定擔任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擔任人身份證明原料等。(詳細開戶銀行按各區社保機構要求) 4、申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
治理流程 | 1、退休職員衰亡后,其支屬在每月25日前帶齊資推測所屬社保包辦機構治理手續; 2、所屬社保包辦機構考核申辦人的申領前提,切合前提的收取相干資料予以受理; 3、受理后按照有關文件劃定審定報酬,出具審定資料; 4、完成報酬考核的次月15日前,所屬社保包辦機構關照申辦人領取審定資料; 5、申辦人帶身份證及受理回執到所屬社保包辦機構領取審定資料。 |
收費尺度及依據 | 不收費 |
治理時限 | 當月辦結,次月15日前發放報酬(因非凡環境拖延除外)。 |
接洽電話 | 保險相關所屬各社保機構(詳細可點擊http://www.fssi.gov.cn/zwgk/lxfs/查詢) |
治理所在 | 退休職員所屬各社保包辦機構 |
辦公時刻 | 每月1-25號(節沐日向前順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