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參加上海市社會保險的婦女
計劃內生育或流產后,可以到全市任何區縣(不一定到本人戶籍所在區縣)的社保中心就近領取生育保險金。符合申領生育保險條件的婦女申領時請同時提供以下材料。
申領所需攜帶資料:(所有復印件請盡量用A4紙復印)
1)生育或流產婦女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持第二代身份證者需要復印正反兩面)
2)生育或流產婦女夫妻雙方的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需要復印雙方戶口簿首聯有派出所蓋章的那頁和有夫妻雙方姓名身份證內容頁)
3)生育或流產婦女夫妻任意一方的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需要復印結婚證首聯有民政局蓋章的那頁和次聯結婚內容頁)
4)生育或流產婦女本人的實名制活期結算賬戶銀行存折原件和復印件(銀行存折必須是工商銀行、上海銀行、浦發銀行、建設銀行或者農業銀行僅此五個銀行的存折(軟卡))。不可使用借記卡、信用卡等所有硬卡)。
5醫院開具的《生育醫學證明》第二聯(黃色或粉紅色的紙張)原件及復印件。非綠色封面的《出生醫學證明》。
6)生育或流產婦女本人不能前來辦理的都需要出具由生育或流產婦女本人簽名確認的委托書一份(格式內容可以自擬),同時還要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持第二代身份證者需要復印正反兩面)
7)計劃內允許生育第二胎的夫妻前來申領生育保險,還需要提供由街道計劃生育部門批準的《再生育子女告知書》原件和復印件,《再生育子女告知書》的簽發日期必須早于小孩的實際分娩日期或實際流產日期。
外地生孩子在上海報銷還需提供:
1、縣級以上醫院的相關證明(出生證、出院小結);
2、戶籍地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上機構出具的生育服務證明;
二.生育婦女的生育醫療補貼標準為:
(一)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產或者妊娠不滿7個月早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為3000元;
(二)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為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