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過渡性養老金
在基本養老金的計算中,計算“中人”臨界點之前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的養老金叫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是統一制度后“中人”基本養老金的一個組成部分。對統一制度(或“統賬結合”)之前參加工作、之后退休的人員來說,由于其在之前的工作年限沒有建立個人賬戶,則其退休時的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不能完全反映這段年限的養老保險權益。因而其退休時的基本養老金不能簡單用基礎養老金加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算,而應再加上沒有個人賬戶期間的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就是解決這一沒有個人賬戶期間的養老金問題。
過渡性養老金的作用
其實,從基本作用來說,過渡性養老金和其他的社會養老保險金一樣,都是為了保證我們國家的老人的晚年生活能夠有一個基本保障,讓老人們晚年生活的更為幸福一些,同時也能夠讓我們國家成為老有所依的國家。那么過渡性養老金還有什么其他的作用呢?其實,在小編看來,過渡性養老金還有更為重要的一個作用就是維護社會的安定團結。因為對于這部分夾在中間的人來說,如果國家不提供這部分過渡養老金,那么他們在退休后所領取的養老金金額相對于其他人來說肯定是偏少的,這種不公平就容易出現社會的不穩定因素。
提示:綜上可以看出,過渡性養老金其實是對某一批人來說的,是對那些在統一后的新制度實行之前參加了工作,并開始繳納養老保險費,但是卻在新制度之后退休的人們所實行的。過渡性養老金其實屬于社會養老金的一種,能給予人們晚年生活最基本的保障。
過渡性養老金如何計算
一、計算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一)計算每月繳費指數:取員工參加工作起至退休時的每月繳費工資,除以當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計算平均繳費指數:將員工自參加工作起至退休時繳費年限的每月繳費指數相加,除以其繳費年限的月數,得出平均繳費指數。
(三)計算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將平均繳費指數乘以退休時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得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二、計算享受比例
19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不超過25年者,其享受比例為19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1.2%;
19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超過25年者,其享受比例為30%+(19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25)×1%。
三、計算過渡性養老金
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享受比例。
舉例
鐘某1967年1月參加工作,1990年調入本市并按規定繳交養老保險費,2006年9月退休。其1990年的繳費工資為400元,1991年為500元,1992年為700元,1993年為800元,1994年為1000元,1995年為1150元,1996年為1300元,1997年為1500元,1998年為1700元,1999年為1900元,2000年為2100元,2001年為2400元,2002年為2800元,2003年為3100元,20為3600元,20為4000元,2006年1~9月的繳費工資為4200元,則:
一、計算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一)計算自1967年1月至退休時的每月繳費指數:1967年1月至1992年7月共307個月繳費指數均為1;1992年8月~12月5個月的繳費指數=700/494=1.4170;1993年各月的繳費指數=800/679=1.1782;1994年各月的繳費指數=1000/881=1.1351;1995年各月的繳費指數=1150/1023=1.1241;1996年各月的繳費指數=1300/1209=1.0753;1997年各月的繳費指數=1500/1378=1.0885;1998年各月的繳費指數=1700/1532=1.1097;1999年各月的繳費指數=1900/1726=1.1008;2000年各月的繳費指數=2100/1920=1.0938;2001年各月的繳費指數=2400/2162=1.1101;2002年各月的繳費指數=2800/2352=1.1905;2003年各月的繳費指數=3100/2162=1.2963;20各月的繳費指數=3600/2661=1.3529;20各月的繳費指數=4000/2706=1.4782;2006年1~9月的繳費指數=4200/2706=1.5521。
(二)計算平均繳費指數:平均繳費指數=(1×307+1.4170×5+1.1782×12+1.1351×12+1.1241×12+1.0753×12+1.0885×12+1.1097×12+1.1008×12+1.0938×12+1.1101×12+
1.1905×12+1.2152×12+1.3529×12+1.4782×12+1.5521×9)/477=1.0715。
(三)計算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706元×1.0715=2899元。
二、計算享受比例
享受比例=30%+(25+7/12-25)×1%=30.58%。
三、計算過渡性養老金
過渡性養老金=2899元×30.58%=88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