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消除戶籍差別
從關于調解企業職工根基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專題事變集會會議上獲悉,我市企業職工根基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從來歲1月1日起按省的尺度同一調解為2408元。屆時,個別工商戶、機動就業職員和非本市戶籍職工也將按此尺度繳費。
會上,市人社局局長李小紅先容說,2008年金融危急之后,許多企業都碰著了亙古未有的堅苦。我市為了減輕企業承擔,2009年企業職工根基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按其時的最低人為尺度繳費;2013年3月開始,企業職工根基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實施當地職工按全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均勻人為尺度的60%繳費、非本市戶籍職工仍按其時的最低人為尺度繳費,并開始形成了雙費基征象。今朝,本市戶籍職工是按2075元的繳費基數下限繳納養老保險,而非本市戶籍職工的繳費基數下限則是按1130元執行。
據悉,按照省有關文件的劃定,來歲1月1日起,我市將調解企業職工根基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由市最低人為尺度改為憑證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均勻人為60%的加權均勻值計征,即企業職工根基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尺度為2408元。這一調解正是貫徹落實國度、省法令禮貌的必要,也是當局依法行政的要求。調解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既能消除當地和非本市戶籍職工之間的繳費差別,保障職工正當權益,又能浮現“多繳多得”的原則,職工日后可以享受較高養老報酬保障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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