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提取公積金條件是什么?什么是上海提取公積金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儲存余額:
(1)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時;
(2)在離休、退休或到達離休、退休年齡時;
(3)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并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時;
(4)戶口遷出上海或者出境定居時;
(5)非滬籍職工調離上海時;
(6)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時,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抵沖;
(7)職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連續失業兩年以上且家庭生活嚴重困難,或者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也可以向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用于支付房租、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物業服務費等費用。
其中(2)、(3)、(4)、(5)情形,職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應以銷戶形式全額提取,所提取的金額為職工私人所有。另外,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時,職工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提取死亡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儲存余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作銷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