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年度考核
市區各醫保定點醫療機構:
根據市區醫保年度考核工作安排,經研究,決定對市區各定點醫療機構進行2013年7月1日至6月30日醫保年度考核。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定點單位自查、自評
各醫療機構按《金華市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考核暫行辦法》(金市勞通〔2004〕47號)、《金華市區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的通知》(金人社發〔2013〕66號)等文件開展年度考核自查、自評,并于9月底前完成自查報告及考核自評工作(考核自評表見附件)。門診定點醫療機構請于10月15前將自查報告及考核自評表報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保處(市府主樓837辦公室);住院定點醫療機構在現場考核時提交。
二、考核時間和方法
9月23日至10月31日期間,我局會同市財政局、各區醫保辦組成年度考核小組,對各定點醫療機構進行醫保年度考核。考核采取現場檢查考核和抽查考核相結合方式進行。
1.現場檢查考核。市區全部住院定點醫療機構列入現場檢查范圍,通過暗訪檢查、聽取匯報、交流反饋等方式重點檢查住院就醫管理情況,嚴查體檢住院、掛床住院、分解住院和掛名住院等違規行為。
2.抽查考核。對市區門診定點醫療機構采取抽查的方式,重點檢查是否嚴格執行因病施治的原則,嚴查大處方等違規行為。
三、工作要求
市社保局要及時做好對各定點單位日常管理、檢查、審核及違規處理等信息數據的匯總分析,確定重點檢查的對象單位,確保檢查考核工作更具針對性。
各定點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及時上報自查自評情況,并準備好完整的醫保基金使用及醫保管理資料以備檢查考核。對自查走過場或隱瞞的,將按相關政策規定從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