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農業大學在校大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充分發展學生的個性、愛好和特長,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體現學生為本、因材施教、個性培養的教育理念,特制訂《山西農業大學在校大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試行)》。
第二章 轉專業的原則
第二條 轉專業工作應以符合各專業現有辦學條件和保證各專業正常教學秩序為前提。各專業轉出或接收轉入學生人數的數量一般不超過專業招生總數的30%。
第三條 轉專業工作應堅持以人為本,因材施教的原則,尊重學生的志愿、愛好,發展學生的個性、專長,在教學資源和教育質量得到保證的前提下,努力滿足學生合理的專業選擇要求,調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第四條 轉專業工作應按“公平公正”原則進行,各專業的轉專業計劃及相關規定、要求和實施結果在校內公示,接受廣大師生監督。
第三章 轉專業的條件
第五條 凡被我校錄取的學生一般應在被錄取的專業完成學業。確有專長,轉專業后更能發揮其特長的本科一年級學生,可在第一學年末申請轉專業;如確因專業不適應,造成學習困難或確無能力修讀原專業相關課程的,可在第二學年末申請留級轉入適合本人的專業;三年級及以上學生不再受理轉專業申請。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受理:
1、新生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2、跨批次調整專業,即由第二批次錄取專業轉入第一批次錄取專業的;
3、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托培養的;
4、身體條件不符合申請轉入專業的體檢標準的;
5、正在休學或保留學籍的;
6、應予以退學的;
7、在校期間受到過警告(含警告)以上處分的;
8、在校期間已有過一次轉專業記錄的;
9、藝術類專業與非藝術類專業之間轉專業的申請;
10、專升本學生;
11、其他不符合轉專業條件的。
第四章 轉專業的程序
第七條 制定專業計劃。每年春季學期,學院根據專業辦學和教學資源情況,提出接收專業、計劃人數和要求,經教務處審定后公布。
第八條 提出轉專業申請。學生轉專業前須對擬轉入專業進行全面了解,在規定的時間內慎重向所在學院提出轉專業申請,并填寫《山西農業大學學生轉專業申請表》,經所在學院審核后,提出推薦意見,報教務處。教務處綜合分類后,統一將申請材料交擬轉入專業所在學院。學生可以同時填寫兩個志愿,若兩個志愿都滿足轉入專業要求,則首先滿足第一志愿。
第九條 轉專業的形式。
1、直接轉專業。在本專業平均學分績點排名前15%的學生,經本人申請及所在學院審核同意,可直接由接收學院審核材料,擇優錄取。
2、考試轉專業。在本專業平均學分績點排名15%-50%的學生,參加轉入學院組織的考試,并達到錄取分數線,擇優錄取。
3、留級轉專業。在本專業平均學分績點排名后50%的學生,或跨文史類、理工類轉專業的學生,可申請留級轉專業,由轉入學院審核。
第十條 轉入學院將擬同意的轉專業名單報教務處,教務處在充分考慮轉入專業所在學院意見的基礎上,經學校本科教學指導委員會會議批準后,向全校公示轉專業學生名單。對公示期內有異議的,可實名向教務處提出。學校按相關條件對申請者進行再審核,并將審核結果向提出異議者反饋。
第十一條 公示期滿后正式公布轉專業學生名單,教務處將轉專業學生名單函告學生處、計財處、后勤管理處等職能部門。學生于第二學年第一學期報到時到轉入學院和有關部門辦理報到、注冊等手續。轉專業學生一經轉入學院錄取,不得再轉回原專業。
第五章 轉專業學生課程修讀和繳費
第十二條 轉專業的學生,在學院教學秘書的指導下,按轉入專業所在年級的培養方案進行課程修讀,對于之前修讀的與轉入專業相應類別的課程進行認定,未修讀課程或不予免修的課程均應補修。
第十三條 轉專業的學生,必須修滿轉入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和學分,經考核合格,準予畢業;符合授予學位條件者,授予相應學位。
第十四條 轉專業學生學費按轉入專業的學費標準收繳。因轉專業需延長修學年限的,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各專業轉出學生數量連續兩年達到該專業當年招生總量的30%以上(含30%)時,學校將根據有關規定,限制招生直至停招。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3年9月1日起開始執行,原《山西農業大學優秀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校行字[2007]121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