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華師范大學轉專業政策還沒有出來,現在為大家介紹大學轉專業的一些相關信息,以便參考,來源網絡
第一條 凡取得我校本科學籍、修滿一學年、行為規范綜合考評在乙級以上(含乙級)、一年級平均學分績點≥2.0的學生,可在一年級結束時提出轉系或轉專業類申請。本二批次專業不能轉入本一批次專業。
第二條 轉系、轉專業類必須參加教務處統一組織的考試或考查。
第三條 轉系、轉專業類具體程序為:
1、各院(系)于五月初上報專業接收人數、考核課程、報名條件、錄取條件,經教務處審核后于五月中下旬公布。
2、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從網上提交申請,院系對申請人的現實表現和學分績點進行審核,教務處復核后在網上公布資格審核結果。
3、轉系轉專業考試一般安排在短學期開學前后進行(具體見當學期的日程安排)。
4、被批準轉系、轉專業的學生應于短學期內辦完轉系有關手續,不按規定辦理手續者將取消其獲得的轉系、轉專業資格。
5、申請轉系、轉專業的學生(不論轉系是否成功)短學期必須跟原班級學習。
6、轉系轉專業一般應根據所學基礎決定是否轉入下一年級學習或跟同級學習。
第四條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學生也可申請轉系、轉專業類:
1、個別在某些方面確有專長,轉專業更有利于發揮個性特長者;
2、個別在原專業學習確有困難、不轉專業無法繼續學習者;
3、個別學生入學后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校醫院證明不能在原專業類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別的專業類學習者;
4、學校因專業類調整或停辦,保留一年入學資格的新生,不轉專業類或不轉學則無法繼續學習者。 此類轉系、轉專業類實施細則另定。
第五條 轉系、轉專業類學生按照所專入專業教學計劃審核畢業資格;原專業所學課程按照相近的高要求課程可以替代低要求課程的原則進行替代(同類的高學分課程可以替代低學分課程);替代后仍缺課程按重修辦法修讀;所轉專業教學計劃不作要求的已修課程可充抵任選課學分。學分替代須經開課院系教學主任同意,教務處審定。
第六條 轉系轉專業學生按轉入專業的標準交納學費。
第七條 凡辦理完轉系、轉專業類手續的學生不得再次申請轉系、轉專業類。
第八條 本規定學校授權教務處解釋。具體實施細則以學校當年下發文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