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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軍人軍屬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及備案
退役士兵取得一次性退役金及經濟補助的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對退役士兵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國務院、中央軍委令第608號)規定,取得的一次性退役金以及地方政府發放的一次性經濟補助,免征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退役士兵退役金和經濟補助免征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09號)
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至12月31日。在12月31日未享受滿3年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
所稱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國務院、中央軍委令第608號)的規定退出現役并按自主就業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營業稅政策所稱“服務型企業”是指從事現行營業稅“服務業”稅目規定經營活動的企業以及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1號)登記成立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營改增后所稱“服務型企業”是指從事《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中“不動產租賃服務”、“商務輔助服務”(不含貨物運輸代理和代理報關服務)、“生活服務”(不含文化體育服務)范圍內業務活動的企業以及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1號)登記成立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如果既適用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又適用重點群體、退役士兵、隨軍家屬、軍轉干部等支持就業的增值稅優惠政策的,納稅人可自行選擇適用的優惠政策,但不能累加執行。一經選定,36個月內不得變更。
一、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稅收優惠政策
對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自5月1日起,改為營改增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限額標準,并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納稅人年度應繳納稅款小于上述扣減限額的,以其實際繳納的稅款為限;大于上述扣減限額的,應以上述扣減限額為限。納稅人的實際經營期不足一年的,應當以實際月份換算其減免稅限額。
換算公式為:減免稅限額=年度減免稅限額÷12×實際經營月數。
二、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自5月1日起,為營改增的增值稅,以下同)、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定額標準,并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納稅人按企業招用人數和簽訂的勞動合同時間核定企業減免稅總額,在核定減免稅總額內每月依次扣減營業稅(營改增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統稱流轉稅及附加)。納稅人實際應繳納的流轉稅及附加小于核定減免稅總額的,以實際應繳納的流轉稅及附加為限;實際應繳納的流轉稅及附加大于核定減免稅總額的,以核定減免稅總額為限。納稅年度終了,如果企業實際減免的流轉稅及附加小于核定的減免稅總額,企業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扣減企業所得稅。當年扣減不足的,不再結轉以后年度扣減。
計算公式為:企業減免稅總額=∑每名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本年度在本企業工作月份÷12×定額標準。
三、營改增過渡政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附件3第一條第(十二)款,城鎮退役士兵就業(除廣告服務外的應稅服務)免征增值稅政策(減免性質代碼:01011804),自2013年8月1日開始執行,至7月1日起停止執行。在6月30日未享受滿3年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關于調整完善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42號)規定,1月1日起,對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的,予以前述限額(定額)扣減營業稅及附加以及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三條第(一)款,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關于調整完善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42號)關于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中的營業稅改為增值稅。
自5月1日起,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的,按照營改增過渡政策規定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在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已經按照有關政策規定享受了營業稅稅收優惠,在剩余稅收優惠政策期限內,按照過渡政策的規定享受有關增值稅優惠。
四、備案事項。
納稅人享受上述減免稅優惠政策,應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相關備案資料并履行備案手續:
(一)退役士兵就業營業稅優惠。納稅人在享受退役士兵就業營業稅優惠的當月辦理備案手續:
??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限額減征營業稅(減免性質代碼:03011805),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提供:
1.《納稅人減免稅備案登記表》2份。
2.《中國人民解放軍義務兵退出現役證》或《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退出現役證》原件及復印件。
??5月1日后,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扣減增值稅優惠(減免性質代碼:01011805),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在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當月提供:
1.《中國人民解放軍義務兵退出現役證》或《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退出現役證》原件及復印件。
2.稅務機關要求的《納稅人減免稅備案登記表》等相關材料。
??新辦企業招用退役士兵限額減征營業稅(減免性質代碼:03011808),安置企業提供:
1.《納稅人減免稅備案登記表》2份。
2.《中國人民解放軍義務兵退出現役證》或《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退出現役證》原件及復印件。
3.企業與新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工資發放清單、社會保險費繳納憑證及清單。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業工作時間表;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相關材料。
??5月1日后,企業招用退役士兵扣減(營改增)增值稅優惠(減免性質代碼:01011808),自招用的次月起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并于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當月,持下列材料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1.新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義務兵退出現役證》或《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退出現役證》原件及復印件。
2.企業與新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簽訂的勞動合同(副本),企業為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記錄。
3.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業工作時間表。
4.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的《納稅人減免稅備案登記表》等其他相關材料。
(二)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個人所得稅優惠(減免性質代碼:05011803):
1.《納稅人減免稅備案登記表》2份。
2.退役士兵與民政部門簽訂的《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協議書》、領取的《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原件及復印件。
3.《中國人民解放軍義務兵退出現役證》或《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退出現役證》。
4.取得收入的相關證明材料。
(三)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企業限額減征企業所得稅(減免性質代碼:04011801):
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享受“限額減征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應按規定提交下列備案資料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2份。
納稅人須妥善保管與企業享受優惠事項有關的合同(協議)、證書、文件、會計賬冊等資料,主要留存備查資料有:
1.新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義務兵退出現役證》或《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退出現役證》;
2.企業與新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簽訂的勞動合同(副本);
3.企業為實際雇傭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記錄;
4.企業工資支付憑證;
5.每年度享受貨物與勞務稅抵免情況說明及其相關申報表;
6.省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資料。
提示:納稅人對所報送備案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關于調整完善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42號)
??《稅收減免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43號發布)
??《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76號發布)
隨軍家屬就業(安置隨軍家屬就業)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全行業營改增后,營業稅優惠政策執行至4月30日。相關營改增的增值稅優惠政策在營改增試點期間執行)
享受隨軍家屬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隨軍家屬,必須有師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證明。
享受隨軍家屬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隨軍家屬必須占企業總人數的60%(含)以上,并有軍(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機關出具的證明。
一、隨軍家屬從事個體經營免征營業稅、(營改增)增值稅、個人所得稅
對從事個體經營的隨軍家屬,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營改增后提供應稅服務的免征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
二、安置隨軍家屬而新辦企業免征營業稅、(營改增)增值稅
對為安置隨軍家屬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營改增后提供應稅服務的免征增值稅)。
三、營改增過渡政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附件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第(十)款,將屬于此次營改增范圍的應稅服務項目,由原營業稅改為增值稅。(減免性質代碼:01011802)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第(三十九)款,將隨軍家屬就業稅收優惠政策中的原營業稅改為增值稅。
自2013年8月1日或5月1日起,上述個人或企業提供的應稅服務,分別按照相關營改增過渡政策規定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在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已經按照有關政策規定享受了營業稅稅收優惠,在剩余稅收優惠政策期限內,按照過渡政策的規定享受有關增值稅優惠。財稅〔2013〕106號文件執行至4月30日。
四、主管稅務機關在企業或個人享受免稅期間,應按現行有關稅收規定,對此類企業進行年度檢查,凡不符合條件的,應取消其免稅政策。
每一隨軍家屬只能按上述規定,享受一次免稅政策。
五、備案事項。
納稅人享受上述減免稅優惠政策,應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相關備案資料并履行備案手續:
(一)隨軍家屬就業營業稅、(營改增)增值稅優惠:
??隨軍家屬從事個體經營免征營業稅(減免性質代碼:03011806);自5月1日起,隨軍家屬從事個體經營免征(營改增)增值稅優惠(減免性質代碼:01011806),從事個體經營的隨軍家屬應提供:
1.《納稅人減免稅備案登記表》2份。
2.師(含)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隨軍家屬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配偶的軍官證原件及復印件。
4.雇工8人(含)以上的適用新辦服務型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還需提供: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工資發放清單、社會保險費繳納憑證及清單;職工名單,安置隨軍家屬名單,符合安置比例要求的用工情況說明。
??安置隨軍家屬就業新辦企業免征營業稅優惠(減免性質代碼:03011803);自5月1日起,企業安置隨軍家屬免征(營改增)增值稅優惠(減免性質代碼:01011809),安置企業應提供:
1.《納稅人減免稅備案登記表》2份。
2.師(含)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隨軍家屬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軍(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機關共同出具的加蓋部隊公章的“安置隨軍家屬達到規定比例企業”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4.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工資發放清單、社會保險費繳納憑證及清單。
5.職工名單,安置隨軍家屬名單,符合安置比例要求的用工情況說明。
(二)隨軍家屬從事個體經營免征個人所得稅優惠(減免性質代碼:05011801),從事個體經營的隨軍家屬應提供:
1.《納稅人減免稅備案登記表》2份。
2.師(含)以上政治機關開具的證明隨軍家屬身份的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3.取得收入的相關證明材料。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隨軍家屬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84號)
??《稅收減免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43號發布)
軍隊轉業干部就業(安置轉業干部就業)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全行業營改增后,營業稅優惠政策執行至4月30日。相關營改增的增值稅優惠政策在營改增試點期間執行)
享受軍隊轉業干部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必須持有師以上部隊頒發的轉業證件。
一、轉業干部從事個體經營免征營業稅、(營改增)增值稅、個人所得稅
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干部,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營改增后提供應稅服務的免征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
二、安置軍隊轉業干部而新辦企業免征營業稅、(營改增)增值稅
為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凡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占企業總人數60%(含60%)以上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營改增后提供應稅服務的免征增值稅)。
三、營改增過渡政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附件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第(十一)款,將屬于此次營改增范圍的應稅服務項目,由原營業稅改為增值稅。財稅〔2013〕106號文件執行至4月30日。(減免性質代碼:01011803)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第(四十)款規定,將軍隊轉業干部就業稅收優惠政策中的營業稅改為增值稅。
自2013年8月1日或5月1日起,上述個人或企業提供的應稅服務,分別按照相關營改增過渡政策規定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在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已經按照有關政策規定享受了營業稅稅收優惠,在剩余稅收優惠政策期限內,按照過渡政策的規定享受有關增值稅優惠。
四、備案事項。
納稅人享受上述減免稅優惠政策,應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相關備案資料并履行備案手續:
(一)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就業營業稅、(營改增)增值稅優惠:
??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從事個體經營免征營業稅優惠(減免性質代碼:03011804);自5月1日起,軍轉干部從事個體經營免征(營改增)增值稅優惠(減免性質代碼:01011807),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干部應提供:
1.《納稅人減免稅備案登記表》2份。
2.師(含)以上部隊頒發的轉業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3.雇工8人(含)以上的適用新辦服務型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還需提供: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工資發放清單、社會保險費繳納憑證及清單;職工名單,安置隨軍家屬名單,符合安置比例要求的用工情況說明。
??安置自主擇業軍轉干部新辦企業免征營業稅優惠(減免性質代碼:03011807);自5月1日起,企業安置軍轉干部免征(營改增)增值稅優惠(減免性質代碼:01011810),安置企業應提供:
1.《納稅人減免稅備案登記表》2份。
2.師(含)以上部隊頒發的轉業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3.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工資發放清單、社會保險費繳納憑證及清單。
4.職工名單,安置軍隊轉業干部名單,符合安置比例要求的用工情況說明。
(二)軍轉干部從事個體經營免征個人所得稅優惠(減免性質代碼:05011802),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干部應提供:
1.《納稅人減免稅備案登記表》2份。
2.師(含)以上部隊頒發的轉業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3.取得收入的相關證明材料。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26號)
??《稅收減免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43號發布)
提示:納稅人對所報送備案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稅務機關可以要求納稅人在首次享受減免稅的申報階段在納稅申報表中附列或附送材料進行備案,也可以要求納稅人在申報征期后的其他規定期限內提交報備資料進行備案。納稅人在符合減免稅資質條件期間,備案材料一次性報備,在政策存續期可一直享受。
納稅人享受備案類減免稅的,應當按規定進行納稅申報。納稅人享受減免稅到期的,應當停止享受減免稅,按照規定進行納稅申報。納稅人享受減免稅的情形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向稅務機關報告。
納稅人享受備案類減免稅的,對符合政策規定條件的材料有留存備查的義務。納稅人在稅務機關后續管理中不能提供相關印證材料的,不得繼續享受稅收減免,追繳已享受的減免稅款,并依照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