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中央軍委批準改革完善軍人退役養老保險制度。明確從10月1日起,軍人退役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在軍人退役離開部隊時,由軍人所在單位財務部門一次性計算給予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和軍人職業年金補助,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
總后勤部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印發了《關于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和《關于軍人職業年金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對改革完善軍人退役養老保險制度的管理模式、人員范圍、計算標準、轉移接續辦法等做出了規定。
《通知》規定,軍人退役參加企業職工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按本人服役期間各年度月繳費工資和相應的標準計算;軍人職業年金補助,按10月1日以后本人服役期間各年度月繳費工資和相應的標準計算。軍人退役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和軍人職業年金補助,按10月1日以后本人服役期間各年度月繳費工資和相應的標準計算。
《通知》規定,軍人退役參加企業職工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由軍人所在單位財務部門開具轉移憑證交給本人,將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資金通過銀行劃轉至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軍人職業年金補助交給本人。軍人退役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由軍人所在單位財務部門開具轉移憑證交給本人,將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和軍人職業年金補助資金通過銀行劃轉至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軍人退役后,由安置單位或本人持軍隊開具的轉移憑證,到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養老保險關系接續手續。為確保退役士兵養老保險待遇落實,《通知》規定,軍人所在單位財務部門直接向退役軍人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郵寄轉移憑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據此主動為退役軍人辦理養老保險關系接續手續。
據總后勤部財務部門負責人介紹,這次改革完善軍人退役養老保險制度,堅持以國家大政方針為依據,緊密結合軍隊實際,在項目設置、人員范圍、補助標準和實施時間等方面,與國家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保持一致,促進了軍地保險政策有效銜接。改革完善這項制度,充分體現了黨中央、中央軍委和習主席對廣大官兵的關心厚愛,有利于保障軍人退休后的養老待遇,提升軍事職業的比較優勢,進一步調動官兵建功軍營、戍邊衛國的積極性,吸引社會青年積極投身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
退伍季亦是離別季,短暫而又漫長的軍旅生涯即將告一段落,轉眼間許多老兵就要脫下這身心愛的軍裝,邁向社會,投身實現強國夢的新征程。總部提醒各位退役老兵:退役時享有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軍人職業年金、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和退役軍人失業保險4項軍人保險待遇,退役后需要到地方辦理接續手續,保證保險待遇得到延續。
為保障退役軍人的養老保險權益,今年9月,經國務院、中央軍委批準,國家改革完善了軍人退役養老保險制度,明確從10月1日起,軍人退役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在離開部隊時,由軍隊財務部門一次性計算給予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根據這項規定,士兵退役到企業工作或者返回城鄉的,由軍隊財務部門按照個人服役期間各月繳費工資一定比例的總和,計算給予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退役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由軍隊財務部門按照個人10月1日以后服役期間各月繳費工資一定比例的總和,計算給予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補助資金通過銀行轉移至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退伍義務兵的月繳費工資數額,按照退役當年下士月工資起點標準確定。同時,軍隊財務部門為退役士兵開具《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等轉移接續憑證。退役士兵到地方報到安置后,持軍隊開具的轉移接續憑證,及時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養老保險關系接續手續。
國家改革完善軍人退役養老保險制度明確,從10月1日起,國家在給予退役軍人基本養老保險補助的基礎上,再給予一份軍人職業年金,充分體現了國家對軍人職業的價值肯定和貢獻認定。根據這項規定,士兵退役離開部隊時,由軍隊財務部門按照個人10月1日以后服役期間各月繳費工資一定比例的總和,計算給予軍人職業年金補助。同時,為退役士兵開具《軍人職業年金繳費憑證》。在目前各地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經辦沒有正式啟動、大多數企業沒有建立年金的情況下,軍隊將軍人職業年金補助資金和繳費憑證交給個人,退役士兵如果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或者到已經建立企業年金的單位工作,需要將補助資金和繳費憑證交給單位,由單位按規定辦理年金接續手續;如果到沒有建立企業年金的單位工作或者返回城鄉,補助資金由個人支配使用。
根據現行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制度規定,士官服役期間,由軍隊財務部門為其建立退役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個人按規定繳納醫療保險費,國家按同等數額給予補助。義務兵服現役期間不建立個人賬戶,個人不繳納保險費,退役時按照軍隊統一標準乘以服役年限計算,現行義務兵年給付標準為420元,服役滿兩年的退伍義務兵可領取軍人退役醫療保險金840元。退役士兵到地方報到安置后,要將軍隊財務部門開具的《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轉移憑證》或《義務兵退役醫療保險金轉移憑證》交給單位,由單位為其辦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關系接續手續。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退役士兵,由軍隊財務部門將退役醫療保險金交給退役士兵本人。
現行政策規定,士兵退役后參加失業保險的,其服役年限視同失業保險繳費年限。退役士兵到用人單位就業后,單位或本人要持軍隊財務部門開具的《軍人服現役年限視同失業保險繳費年限證明》,以及士官(義務兵)退出現役證,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的相關手續。這樣,退役士兵到地方就業后如果再次失業,其服役年限將與個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月數掛鉤,保障了個人沒有工作沒有收入期間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