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律師收費項目
民事案件律師收費標準
一、計件收費
(一)代理民事訴訟案件
1.不涉及財產關系的:5000元/件。可以下浮,但每件不低于800元。
2.涉及財產關系的,實行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具體依照以下比例分檔、累計收取標的額
收費費100000元以下的5%
100001元?500000元的部分4%
500001元?1000000元的部分3%
1000001元?5000000元的部分2%
5000001?10000000元的部分1%
10000001元以上0.5%
以上累計收費額可以下浮,但不足800元的按800元收取。
二、風險代理
實行風險代理的,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于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
三、以上各項收費標準(風險代理收費除外),均指訴訟案件一審的收費標準。未辦一審而辦二審的,按一審標準收費。
四、以下案件的代理收費標準,按照本收費標準規定的同類型案件的收費標準減半收費:
1.訴訟案件開庭前又撤訴的
2.曾辦一審又辦二審的;
3.代理的案件發回重審后又代理重審的。
五、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再審(申訴)
1.代理再審(申訴)案件按一審案件的收費標準收費;
2.曾辦一審或二審的案件再代理再審(申訴)的,按一審收費標準減半收費;
3.代理再審(申訴)案件后發回重審的案件,按一審收費標準減半收費。
六、代理執行案件
1.單獨代理執行案件,按一審標準收費;
2.曾代理一審、二審或再審(申訴)案件,再代理執行案件,按一審標準減半收費。
七、計時收費
計時收費適用于全部法律事務,計時收費應按辦理法律事務的有效時間計算。
計時收費標準應根據律師的執業年限、服務能力、社會信譽等因素,在每人每小時50?1000元以內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八、辦理重大、疑難、復雜案件
對重大、疑難、復雜的案件可以在正常標準的三倍以內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收費。雙方對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的認定有爭議的,由市(州)以上律師協會確認,并報同級價格、司法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四、少數民族地區,國家級、省級貧困縣(區)的律師代理服務收費每件最低收費標準按上述規定最低標準的70%收取。
五、實行政府指導價以外的所有法律服務實行協商收費,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收費標準。
六、本收費標準未盡事宜按《甘肅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執行。
刑事案件律師收費標準
一、計件收費
1.偵查階段:3000元/件。可以下浮,但每件不低于800元。
2.審查起訴階段:5000元/件。可以下浮,但每件不低于800元。
3.一審審理階段:6000元/件。可以下浮,但每件不低于1000元。
4.辦理刑事自訴案件:5000元/件。可以下浮,但每件不低于800元。
5.擔任刑事自訴案件的原告或公訴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參加訴訟的,不涉及財產關系的:3000元/件。可以下浮,但每件不低于800元。
6.辦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刑事部分按代理刑事案件收費標準執行,民事部分按代理民事案件收費標準執行。
7.辦理死刑復核案件:5000元/件。可以下浮,但每件不低于1000元。曾辦理一審或二審的,按此標準酌減收費。
二、以上各項收費標準(風險代理收費除外),均指訴訟案件一審的收費標準。未辦一審而辦二審的,按一審標準收費。
三、以下案件的代理收費標準,按照本收費標準規定的同類型案件的收費標準減半收費:
1.訴訟案件開庭前又撤訴的
2.曾辦一審又辦二審的;
3.代理的案件發回重審后又代理重審的。
四、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再審(申訴)
1.代理再審(申訴)案件按一審案件的收費標準收費;
2.曾辦一審或二審的案件再代理再審(申訴)的,按一審收費標準減半收費;
3.代理再審(申訴)案件后發回重審的案件,按一審收費標準減半收費。
五、代理執行案件
1.單獨代理執行案件,按一審標準收費;
2.曾代理一審、二審或再審(申訴)案件,再代理執行案件,按一審標準減半收費。
六、計時收費
計時收費適用于全部法律事務,計時收費應按辦理法律事務的有效時間計算。
計時收費標準應根據律師的執業年限、服務能力、社會信譽等因素,在每人每小時50?1000元以內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七、辦理重大、疑難、復雜案件
對重大、疑難、復雜的案件可以在正常標準的三倍以內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收費。雙方對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的認定有爭議的,由市(州)以上律師協會確認,并報同級價格、司法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八、少數民族地區,國家級、省級貧困縣(區)的律師代理服務收費每件最低收費標準按上述規定最低標準的70%收取。
九、實行政府指導價以外的所有法律服務實行協商收費,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收費標準。
十、本收費標準未盡事宜按《甘肅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執行。
行政案件律師收費標準
一、計件收費
(一)代理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國家賠償案件
1.不涉及財產關系的:5000元/件。可以下浮,但每件不低于800元。
2.涉及財產關系的,實行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具體依照以下比例分檔、累計收取標的額
收費費100000元以下的5%
100001元?500000元的部分4%
500001元?1000000元的部分3%
1000001元?5000000元的部分2%
5000001?10000000元的部分1%
10000001元以上0.5%
以上累計收費額可以下浮,但不足800元的按800元收取。
二、風險代理
實行風險代理的,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于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
三、以上各項收費標準(風險代理收費除外),均指訴訟案件一審的收費標準。未辦一審而辦二審的,按一審標準收費。
四、以下案件的代理收費標準,按照本收費標準規定的同類型案件的收費標準減半收費:
1.訴訟案件開庭前又撤訴的
2.曾辦一審又辦二審的;
3.代理的案件發回重審后又代理重審的。
五、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再審(申訴)
1.代理再審(申訴)案件按一審案件的收費標準收費;
2.曾辦一審或二審的案件再代理再審(申訴)的,按一審收費標準減半收費;
3.代理再審(申訴)案件后發回重審的案件,按一審收費標準減半收費。
六、代理執行案件
1.單獨代理執行案件,按一審標準收費;
2.曾代理一審、二審或再審(申訴)案件,再代理執行案件,按一審標準減半收費。
七、計時收費的指導價標準
計時收費適用于全部法律事務,計時收費應按辦理法律事務的有效時間計算。
計時收費標準應根據律師的執業年限、服務能力、社會信譽等因素,在每人每小時50?1000元以內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八、辦理重大、疑難、復雜案件
對重大、疑難、復雜的案件可以在正常標準的三倍以內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收費。雙方對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的認定有爭議的,由市(州)以上律師協會確認,并報同級價格、司法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九、少數民族地區,國家級、省級貧困縣(區)的律師代理服務收費每件最低收費標準按上述規定最低標準的70%收取。
十、實行政府指導價以外的所有法律服務實行協商收費,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收費標準。
十一、本收費標準未盡事宜按《甘肅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