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律師收費項目
民事案件律師收費標準
一、計時收費
(一)適用范圍:全部律師服務事項
(二)收費標準:200-2000元/小時
計時收費的時間確定,按照《廣西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第九條相應規定執行。
二、計件收費
(一)適用范圍:一般適用于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1000-10000元/件
三、按比例收費
(一)適用范圍:適用于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
(二)收費標準:
由律師事務所和當事人協商,按下列費率分段累計收取律師服務費,最高不得超過規定的收費比例。
爭議標的收費比例
10萬元以下的(含10萬元) 費率為5%
每件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10-50萬元(含50萬元) 費率為4.5%
50-100萬元(含100萬元)費率為4%
100-500萬元(含500萬元)費率為3%
500萬元-1000萬元(含1000萬元)費率為2%
1000萬元以上費率為1%
四、代理民事案件申訴的收費,依照本標準代理民事案件的收費規定
五、律師事務所辦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費用。
六、對于經濟確有困難,但又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圍的城市居民,如因公受損害請求賠償的(責任事故除外),請求贍養、扶養、撫養而生活確有困難的,請求勞動保險金、撫恤金、救濟金、工傷賠償金以及其他特殊情況無力負擔律師服務費的,律師事務所應該酌情減收或免收律師服務費;對非城市居民可按規定的收費標準下浮40%收取。
七、屬國家級貧困縣、自治區級貧困縣(含防城區)的律師事務所,可按規定的收費標準下浮40%收取。在其他縣級(不含城區)執業的律師事務所,可按規定的收費標準下浮30%收取。
八、重大、疑難、復雜訴訟案件經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一致,可以由雙方協商確定收費。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的認定標準及相關辦法由自治區律師協會另行制定,報自治區價格主管部門和自治區司法行政部門備案。
九、以上各項收費標準是辦理訴訟案件一個審級的收費標準,民事案件分為一審、二審、執行和申訴再審。
刑事案件律師收費標準
一、計時收費
(一)適用范圍:全部律師服務事項
(二)收費標準:200-2000元/小時
計時收費的時間確定,按照《廣西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第九條相應規定執行。
二、計件收費
(一)適用范圍:一般適用于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
(二)收費標準:
1、刑事案件:
(1)偵查階段:2000-15000元
(2)審查起訴階段:2000-15000元
(3)審判階段:
基層法院審理的案件,2000??20000元/件;
中級法院審理的案件,3000??35000元/件;
高級法院審理的案件,8000??50000元/件;
最高法院審理的案件,30000??150000元/件。
(4)刑事自訴、擔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列標準執行。
(5)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參照上述收費標準收取,也可選擇按比例收費,由委托人與律師事務所協商確定。
三、律師事務所辦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費用。
四、代理刑事案件申訴的收費,依照本標準代理刑事案件的收費規定
四、對于經濟確有困難,但又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圍的城市居民,如因公受損害請求賠償的(責任事故除外),請求贍養、扶養、撫養而生活確有困難的,請求勞動保險金、撫恤金、救濟金、勞工賠償金以及其他特殊情況無力負擔律師服務費的,律師事務所應該酌情減收或免收律師服務費;對非城市居民可按規定的收費標準下浮40%收取。
五、屬國家級貧困縣、自治區級貧困縣(含防城區)的律師事務所,可按規定的收費標準下浮40%收取。在其他縣級(不含城區)執業的律師事務所,可按規定的收費標準下浮30%收取。
六、重大、疑難、復雜訴訟案件經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一致,可以由雙方協商確定收費。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的認定標準及相關辦法由自治區律師協會另行制定,報自治區價格主管部門和自治區司法行政部門備案。
七、以上各項收費標準是辦理訴訟案件一個審級的收費標準,,刑事案件分為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一審、審判階段二審和申訴再審。
行政案件律師收費標準
一、計時收費
(一)適用范圍:全部律師服務事項
(二)收費標準:200-2000元/小時
計時收費的時間確定,按照《廣西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第九條相應規定執行。
二、計件收費
(一)適用范圍:一般適用于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
(二)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案件:
不涉及財產:1000-10000元/件
三、按比例收費
(一)適用范圍:適用于涉及財產關系的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案件。
(二)收費標準:
由律師事務所和當事人協商,按下列費率分段累計收取律師服務費,最高不得超過規定的收費比例。
爭議標的收費比例
10萬元以下的(含10萬元) 費率為5%
每件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10-50萬元(含50萬元) 費率為4.5%
50-100萬元(含100萬元)費率為4%
100-500萬元(含500萬元)費率為3%
500萬元-1000萬元(含1000萬元)費率為2%
1000萬元以上費率為1%
四、代理行政案件申訴的收費,依照本標準代理行政案件的收費規定.
五、律師事務所辦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費用。
六、對于經濟確有困難,但又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圍的城市居民,如因公受損害請求賠償的(責任事故除外),請求贍養、扶養、撫養而生活確有困難的,請求勞動保險金、撫恤金、救濟金、勞工賠償金以及其他特殊情況無力負擔律師服務費的,律師事務所應該酌情減收或免收律師服務費;對非城市居民可按規定的收費標準下浮40%收取。
七、屬國家級貧困縣、自治區級貧困縣(含防城區)的律師事務所,可按規定的收費標準下浮40%收取。在其他縣級(不含城區)執業的律師事務所,可按規定的收費標準下浮30%收取。
八、重大、疑難、復雜訴訟案件經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一致,可以由雙方協商確定收費。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的認定標準及相關辦法由自治區律師協會另行制定,報自治區價格主管部門和自治區司法行政部門備案。
九、以上各項收費標準是辦理訴訟案件一個審級的收費標準,行政案件分為一審、二審、執行和申訴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