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四川省發展改革委《關于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18〕278號)文件精神及達州市城區居民生活用氣銷售價格與上游供氣價格聯動實施辦法有關規定,經達州市第四屆人民政府第3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決定從2018年9月抄見表量起,達州市城區居民生活用氣銷售價格順調0.263元/立方米。
一、根據達州市第三屆人民政府第9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達州市城區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相關規定,達州市城區居民生活用氣銷售價格順調后,其相應三檔氣價按1?1.2?1.5的比價制定,
即:第一檔氣量的價格由1.83元/立方米調整為2.093元/立方米,
第二檔氣量由2.196元/立方米調整為2.512元/立方米,
第三檔氣量由2.745元/立方米調整為3.14元/立方米執行。
二、居民生活“合表”用戶和學校、養老福利機構、社區辦公等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的天然氣銷售價格,按“與第一檔氣價1:1.1的規定比價制定”,即按2.302元/立方米執行。
三、城鎮低保戶和特困供養人員生活用氣銷售價格按2.093元/立方米執行。因價格上調增加支出的部分,由同級財政給予全額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