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區、東興區發展改革局,內江經開區經科局,內江高新區科經局,內江華潤燃氣有限公司、四川威東能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根據《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做好天然氣行業增值稅稅率調整相應調整天然氣價格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19〕157號)要求,為及時將國家調整天然氣行業增值稅率紅利全部傳達到終端用戶,經綜合測算并研究,現對內江城區居民用氣銷售價格進行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標準
內江城區居民用氣銷售價格每立方米下調0.01元,調整后的居民用氣銷售價格為:第一階梯由2.21元/立方米調至2.20元/立方米,下調0.01元/立方米;第二階梯2.65元/立方米調至2.64元/立方米,下調0.01元/立方米;第三階梯由3.32元/立方米調至3.30元/立方米,下調0.02元/立方米。居民合表及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由2.43元/立方米調至2.42元/立方米,下調0.01元/立方米。
繼續執行低保戶優惠氣價,優惠幅度為0.25元/立方米。即:低保戶憑有效證件每月在購買不超過40立方米天然氣時,享受優惠氣價1.95元/立方米(優惠0.25元/立方米),超過40立方米部分按居民生活用氣價格執行。
二、執行范圍和時間
本次調價執行范圍:凡內江城區(含市中區、東興區、內江經開區和內江高新區)內,屬內江華潤燃氣有限公司和四川威東能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供氣區域的所有居民用戶。其余供氣區域的居民用氣銷售價格依照價格權限實行屬地管理、分級定價,終端銷售價格可參照內江華潤燃氣有限公司執行。
本次調價執行時間:從2019年4月1日起執行。
三、有關要求
市中區、東興區、內江經開區和內江高新區價格主管部門和燃氣企業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務必及時同步調整天然氣銷售價格,確保增值稅改革紅利全部讓利于終端用戶。同時要做好輿情監測、宣傳解釋工作。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告知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