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于深化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決策部署,確保居民基本用氣需求,引導居民合理用氣和節約用氣,促進天然氣市場可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國家發改委令2017年第7號)、《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國家發改委令2018年第21號)、《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的意見》(川發改價格〔2014〕755號)的規定,區發改局于2019年8月28日依法舉行了“廣元朝天區瑞博天然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瑞博公司”)供區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聽證會”,對居民生活用氣實行階梯價格制度進行了聽證,與會17名聽證會參加人充分發表了意見和建議,區委政法委組織相關單位對實施居民階梯氣價制度進行了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根據聽證會和穩定社會風險評估意見,本著民生優先、穩妥審慎和兼顧各方利益的原則,區發改局多次對方案進行了修訂完善,經2020年8月26日七屆區人民政府第九十一次常務會審定同意,決定實行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實施范圍。瑞博公司供區內的城鎮(鄉)居民用戶的天然氣銷售價格均執行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居民用戶原則上以居民住宅為單位,一個房產證明對應一個(套)居民住宅戶;沒有房產證明的,以瑞博公司為居民用戶安裝的氣表為單位實行階梯計量計價收費。合表用戶居民生活用氣不實行階梯氣價。
二、居民生活用氣階梯氣價各檔氣量。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設為三檔,各檔氣量按“第一檔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氣需求、第二檔體現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質量的合理用氣需求、第三檔滿足特殊需要”的原則確定,居民“一表一戶” IC卡智能表和物聯網表用戶以該用戶實際年夠氣量實行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用氣量以年為計價周期,周期之間不累積、不結轉。各檔氣量具體標準:第一檔為每戶每年480立方米及以下,第二檔為每戶每年480-660立方米(含660立方米),第三檔為每戶每年660立方米以上部分。為保障多人口家庭基本生活用氣需求,對4人以上(不含4人)的居民家庭,每增加1人,各檔年用氣量增加120立方米。
在不改變現行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設置的基礎上,增設居民取暖用氣,取暖用氣量每戶每年不超過1500立方米,取暖用氣價格按合表居民用戶用氣價格執行。
三、居民生活用氣階梯氣價標準。各檔居民生活用氣銷售價格按1﹕1.2﹕1.5的比價制定,各檔居民生活用氣銷售價格:第一檔為2.52元/立方米,第二檔為2.98元/立方米,第三檔為3.66元/立方米。
四、階梯氣價氣費計收辦法。階梯氣價的氣費計收實行累進加價制度,其計算公式為:居民用氣階梯氣費=第一檔售氣量×第一檔氣價+第二檔售氣量×第二檔氣價+第三檔售氣量×第三檔氣價。
五、合表居民用戶和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天然氣銷售價格。合表居民用戶以及學校、養老福利機構、城鄉社區居委會服務設施用氣等執行居民生活用氣價格的非居民用戶,其天然氣銷售價格均按與居民階梯第一檔氣價標準1︰1.1的比價制定。
綜合燃氣企業經營狀況、居民承受能力、聽證會大多數代表意見,合表用戶居民生活用氣價格以及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用氣價格分兩步執行:第一步,按1:1.05的比例制定,價格為2.63元/立方米。第二步,按1:1.1的比例制定,價格為2.75元/立方米(第二步價格執行時間根據今后省、市居民用氣配氣價格有關政策情況,報區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可自主選擇執行居民用氣價格或非居民用氣價格,一經選定,應在12個月內保持不變并以供用氣合同形式約定。
六、執行時間。從2020年9月1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