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市城區天然氣實行兩部制氣價的相關規定,經研究,決定對城區居民氣價每立方米由4.45元調整為4.20元,非居民氣價每立方米由4.95元調整為4.45元,并相應調整云城區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見附表)。
以上調價從2019年3月7日起執行,請云浮中燃城市燃氣發展有限公司做好收費公示工作。
云浮市發展和改革局
2019年3月6日
附表:
云浮市云城區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表
居民用氣階梯 用量 | 居民用氣階梯價格(調整前) | 居民用氣階梯價格(調整后) | 備注 |
第一檔:0-30M3 | 4.45元 | 4.20元 | 按年用氣量累總超額累進加價計費。 |
第二檔:31-46M3 | 4.90元 | 4.62元 | |
第三檔:47M3以上 | 5.78元 | 5.46元 |
備注:1.居民用戶家庭人數以4人為計量單位,超4人及以上的可憑戶口簿按居民用氣月人均用氣量7M3標準相應增加用氣量。第二檔的計價氣量是指超出第一檔標準的氣量,第三檔及以上的計價氣量是指超出第二檔標準的氣量。2.對學校、養老福利機構等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用戶,氣價水平按本地居民第一檔、第二檔氣價平均水平執行。
關于調整云城區非居民管道天然氣價格的解讀
根據《廣東省定價目錄(2018年版)》和原云浮市物價局《關于云浮市城區管道天然氣實行兩部制氣價的批復》(云價[2009]161號)的規定,管道燃氣配氣價格及銷售價格屬于政府定價,實行燃氣銷售價格與上游氣源成本聯動機制,在一定時期內。當燃氣采購直接成本上下浮動超過8%時,相應調整銷售價格,但調價間隔期原則上不少于90天。計量氣價標準核定由氣源購進價加每噸運費360元為計價基價,乘以(1+20%綜合差率)。由于現行氣源價經招投標購進已包含運費,因此,現行的計算剔除運費。經我局對中燃公司原始發票審核,2019年2月15日增值稅發票氣源價4819元/噸,下浮幅度超過8%,與上次調整氣價時間周期已達90天,符合調價規定。由于市城區非居民用氣量所占比例只有25%,因此,提出調整價格如下:居民氣價由原來4.45元/立方調整為4.20元/立方,非居民氣價目由原來4.95元/立方調整為4.45元/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