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揭陽市區管道天然氣購銷價格聯動機制的有關規定,現就市區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調整如下:
一、調整事項
2019年7月-2020年6月市區管道天然氣平均氣源價格(購氣成本,下同)3446.34元/噸(不含稅),比上次制定市區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的氣源價格3751.46元/噸(不含稅)下浮超過8%,觸發市區管道天然氣購銷價格聯動機制。按照聯動機制的規定,市區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相應調低0.24元/m33(含9%增值稅)。
二、調整后市區管道天然氣價格標準
(一)居民用氣價格
1、執行階梯價格制度的居民用氣銷售價格標準見下表:
分 檔 | 每戶年用氣量(m3) | 銷售價格(元/ m3) | 備 注 |
第一檔 | 480(含)以下 | 4.04 | 每戶按5人核定,第一檔用氣量按每人每月8m3核定上限;第二檔用氣量按每人每月12 m3核定上限;超過5人的用戶,可在各檔用氣量上限相應增加用氣量。 |
第二檔 | 480?720(含) | 4.44 | |
第三檔 | 720以上 | 5.25 |
2、對市區烈屬、五保戶、孤寡老人、社會救濟戶以及經有關部門認定并發證的特困戶等家庭生活用氣,按居民用氣銷售價格的80%計收。屬于此類用戶須憑有效證件到供氣企業辦理相關優惠手續。
3、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氣、社會福利機構生活用氣、宗教場所生活用氣、城鄉社區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服務設施用氣、監獄監房生活用氣等暫不執行階梯價格制度,氣價標準按居民用氣銷售價格第一、二檔的加權平均價格(4.17元/m33)執行。
4、家政企業在社區設置的服務網點,以及養老服務機構、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用氣價格按粵發改價格函[2020]1270號文的規定執行。
(二)非居民用氣價格
1、非居民配氣價格
非居民最高配氣價格為0.99元/ m3(含稅)。
2、氣源價格
根據本次觸發市區管道天然氣購銷價格聯動機制而調整市區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時確定的氣源價格3446.34元/噸(不含稅),按有關規定核定氣源價格為2.68元/ m3(含稅)。
3、非居民銷售價格
非居民銷售價格最高限價為3.67元/ m3。
三、建立購銷價格聯動機制
市區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與氣源價格實行聯動,當供氣企業管道天然氣氣源價格上下浮動幅度超過8%且距離上次調價時間達到或超過6個月時,相應調整銷售價格。本次調整市區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的氣源價格為3446.34元/噸(不含稅)。
四、建立管道天然氣購氣成本報告制度
為及時掌握管道天然氣購氣成本(氣源價格)的動態,供氣企業須于每月向市發展改革局書面報告其上月氣源價格資料(原始發票復印件加蓋公章)。
五、做好政策宣傳
市區管道天然氣供氣企業應做好管道天然氣價格政策的宣傳工作,實行明碼標價,并做好調價前后價格差額的退補工作。
六、執行時間
本規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執行。之前有關市區管道天然氣價格的有關規定同時廢止。
附件:管道燃氣居民用氣分類使用范圍
管道燃氣居民用氣分類使用范圍
居民銷售價格是指城鄉居民住宅用氣。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氣、社會福利機構生活用氣、宗教場所生活用氣、城鄉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服務設施用氣以及監獄監房生活用氣,執行居民用氣銷售價格。
(一)城鄉居民住宅用氣:城鄉居民住宅用氣是指城鄉居民家庭住宅,以及機關、部隊、學校、企事業單位集體宿舍、商業用房按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的生活用氣。
(二)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氣:是指學校的教室、圖書館、實驗室、體育用房、校系行政用房等教學設施,以及學生食堂、澡堂、宿舍等學生生活設施用氣。
執行居民用氣價格的學校,是指有關部門批準,由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舉辦的公辦、民辦學校,包括:(1)普通高等學校(包括大學、獨立設置的學院和高等專科學校);(2)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包括普通中專、成人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3)普通初中、職業初中、成人初中;(4)普通小學、成人小學;(5)幼兒園(托兒所);(6)特殊教育學校(對殘障兒童、少年實施義務教育的機構)。不含各類經營性培訓機構,如駕校、烹飪、美容美發、語言電腦培訓等。
(三)社會福利機構生活用氣:是指經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批準,由國家、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舉辦的,為老年人、殘疾人、孤兒、棄嬰等特殊群體提供集中居住、生活照料和康復教育服務的機構的生活用氣。
(四)宗教場所生活用氣:指經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登記的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等宗教活動場所常住人員和外來暫住人員的生活用氣。
(五)城鄉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服務設施用氣:是指城鄉居民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工作場所及非經營公益服務設施的用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