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加強配氣價格監管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格〔2017〕1171號)、省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促進天然氣利用實施方案》(粵府〔2018〕119號)等文件精神,我局研究提出調整市區(含江城區、高新區、海陵區,下同)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的建議,具體如下:
一、供氣企業簡要概況
陽江華潤燃氣有限公司(含華潤燃氣陽江高新有限公司,簡稱陽江華潤)是央企華潤集團下屬企業,主要經營范圍包括管道燃氣、車用燃氣及燃氣器具銷售等。目前,陽江華潤已于江城區建成LNG儲備站一座、高新區建成L-CNG綜合站一座,可保證用戶5天用氣量儲備;累計鋪設市政管網約287.34公里,已覆蓋江城區、高新區及海陵區主要干道;供氣服務戶數6.50萬戶,其中居民用戶6.31萬戶;2018年江城區銷售管道天然氣2154.32萬立方米,其中居民用戶866.33萬立方米;銷售收入10088.85萬元,其中居民用戶3539萬元。
二、現行市區居民用管道天然氣計量氣價標準
根據市發展改革局《關于市區管道天然氣實行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及有關問題的通知》(陽發改價格〔2015〕88號),我市市區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氣實施階梯價格,三檔氣價按1:1.2:1.5的比價關系實行累進加價。第一檔用氣量0-360(含)立方米/年,價格為4.5元/立方米;第二檔用氣量360-460(含)立方米/年,價格為5.4元/立方米;第三檔460立方米/年以上的用氣部分,價格為6.75元/立方米。執行居民生活用氣價格的非居民用戶(學校、養老院、福利機構等)氣價按居民階梯氣價第一、二檔氣價平均水平執行,價格為4.95元/立方米。
三、降低居民用管道天然氣價標準政策依據
結合國家、省、市關于降低實體經濟成本等有關工作部署要求,以及市區供氣企業管道天然氣供氣成本監審報告和氣源價格變化等情況,為降低居民用氣成本,在2019年降低市區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基礎上,我局研究提出降低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政策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加強配氣價格監管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格〔2017〕1171號)。
(三)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定價目錄(2018年版)》的通知(粵府辦〔2018〕11號)
(四)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促進天然氣利用實施方案》(粵府〔2018〕119號)。
(五)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城鎮管道燃氣價格管理辦法(粵發改規〔2018〕10號)。
(六)《關于陽江華潤燃氣有限公司2016-2018年城鎮管道燃氣配氣定價成本監審報告》(陽價成監審〔2019〕3 號)。
(七)《關于市區管道天然氣實行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及有關問題的通知》(陽發改價格〔2015〕88號)
四、相關成本及價格核定情況
(一)配氣價格核定情況
配氣價格是指城鎮管道燃氣經營企業通過城鎮燃氣管網向用戶提供燃氣配送服務的價格。根據《陽江華潤燃氣有限公司2016-2018年管道燃氣定價成本監審報告》(陽價成監審〔2019〕3號)的監審結論,陽江華潤2016-2018年管道天然氣3年平均配氣成本為1.1元/立方米(不含稅利)。
按照補償成本、合理盈利、反映供求、兼顧消費者承受能力、促進能源節約利用等原則。按照以下2個方案制定政府定價配氣價格,具體方案如下:
單位:元/立方米
名稱 | 方案一 | 方案二 | |
核定情況 | 配氣成本 | 1.10 | 1.10 |
準許收益 | 0.36 | 0.36 | |
稅費 | 0.30 | 0.30 | |
其他業務收支凈額 | 0.06 | 0.06 | |
配氣價格 | 1.70 | 1.70 | |
定價情況 | 下調價格 | 0.53 | 0.48 |
居民用氣配氣價格 | 1.17 | 1.22 | |
綜合配氣價格 | 0.966 | 0.986 |
(注:1、配氣價格=配氣成本+準許收益+稅費-其他業務收支凈額。
2、綜合配氣價格按居民用氣配氣價格與非居民用氣配氣價格的比重計算。根據市發展改革局《關于制定陽江市市區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配氣價格和調整銷售價格的通知》(陽發改價格〔2019〕183號),市區非居民用氣配氣價格為0.83元/立方米,即:綜合配氣價格=居民配氣價格×40%+0.83×60%)
(二)氣源價格核定情況
氣源價格是指城鎮管道燃氣企業購買燃氣所發生的成本。根據陽江華潤提供的相關材料,2018年下半年平均購氣成本2.93元/立方米、2019年1-6月平均購氣成本3.02元/立方米,我局取其低值2.93元/立方米作為本方案氣源價格。
五、市區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方案
方案一:居民第一檔銷售價格為4.10元/立方米。居民用戶實行階梯氣量及價格,階梯氣量和階梯價格均分為三檔,按1:1.2:1.5比價確定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具體居民管道天然氣各檔銷售價格如下表所示:
檔次 | 購氣量基數(立方米/年) | 銷售價格 (元/立方米) | 與現執行的價格、氣量對比情況 | ||
下降金額(元) | 下降幅度 | 階梯氣量增加 | |||
第一檔 | 0-360(含) | 4.10 | 0.40 | 8.9% | |
第二檔 | 360-560(含) | 4.92 | 0.48 | 8.9% | 100立方米 |
第三檔 | 560以上 | 6.15 | 0.60 | 8.9% |
(注:第一檔氣價由居民配氣價格與氣源價格相加而成,第二、三檔居民氣價按比例計算而成)
執行居民生活用氣價格的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氣、社會福利機構生活用氣、宗教場所生活用氣、城鄉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服務設施用氣以及監獄監房生活用氣氣價按居民階梯氣價第一檔、第二檔氣價平均水平執行,價格為4.51元/立方米。
加大困難用戶優惠政策。免收困難用戶天然氣價款的額度由40立方米/年調增至50立方米/年。
方案二:居民第一檔銷售價格為4.15元/立方米。居民用戶實行階梯氣量及價格,階梯氣量和階梯價格均分為三檔,按1:1.2:1.5比價確定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具體居民管道天然氣各檔銷售價格如下表所示:
檔次 | 購氣量基數 (立方米/年) | 銷售價格 (元/立方米) | 與現執行的價格、氣量對比情況 | ||
下降金額(元) | 下降幅度 | 階梯氣量增加 | |||
第一檔 | 0-400(含) | 4.15 | 0.35 | 7.8% | 40立方米 |
第二檔 | 400-600(含) | 4.98 | 0.42 | 7.8% | 100立方米 |
第三檔 | 600以上 | 6.22 | 0.53 | 7.9% |
執行居民生活用氣價格的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氣、社會福利機構生活用氣、宗教場所生活用氣、城鄉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服務設施用氣以及監獄監房生活用氣氣價按居民階梯氣價第一檔、第二檔氣價平均水平執行,價格為4.56元/立方米。
加大困難用戶優惠政策。免收困難用戶天然氣價款的額度由40立方米/年調增至50立方米/年。
六、執行原則
(一)居民用戶原則上以住宅為單位,一個房產證明對應為一個居民戶;沒有房產證明的,以燃氣企業為居民安裝的氣表為單位。
(二)階梯氣價結算周期。
1.IC卡居民用戶一年按一個周期計算,各階梯氣量不限月份一次性或多次購買。該氣表轉讓他人使用的,同周期內氣價按氣量累加計費。
2.使用遠傳表的居民用戶一年按一個周期計算,按照實際使用氣量作結算標準。該氣表轉讓他人使用的,同周期內氣價按氣量累加計費。
七、配套措施
(一)多人口用戶優惠
對確因家庭人口眾多(四口人以上)且天然氣沒有用于商業用途的,可持戶口本或居住證到燃氣企業營業網點申報,經燃氣企業核實確認后,每增加一口人增加第一檔用氣量70立方米/年。
(二)低收入家庭優惠
持本市各級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退役軍人事務等部門發證的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的家庭,經燃氣公司核實確認后,對上述家庭給予每年50立方米的免收天然氣額度(每戶或每表最多可享受每年50立方米免費政策,且每人只能在一戶或一表享受該免費政策)。
八、制定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影響分析
(一)與現行銷售價格對比
按2018年相關數據計算,方案一居民使用管道天然氣每年減少支出約350萬元,每戶減少支出約55元,節約幅度約8.9%;方案二居民使用管道天然氣每年減少支出約310萬元,每戶減少支出約50元,節約幅度約7.8%。
(二)放寬一、二檔階梯氣量
與現行第二檔階梯氣量相比,第一方案第二檔階梯氣量調高了100立方米:第二方案第一檔階梯氣量調高了40立方米,第二檔階梯氣量調高了100立方米。
(三)加大低保用戶優惠
加大了困難家庭優惠政策,每年免收困難家庭天然氣量由40立方米增至50立方米。
九、執行時間
(一)現有用戶實行預購氣量的,本建議印發之日及以前的預購氣按原價格執行,印發之日第二日起購氣按新價格執行。
(二)用戶實行抄表計量收費的,本建議印發之日及以前的用氣按原價格執行,印發之日第二日起用氣按新價格執行(抄表時間跨新舊價格的,陽江華潤可按抄表日期天數比例計算)。
本建議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并報政府審批同意后,從市發展改革局印發之日起執行,《關于市區管道天然氣實行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及有關問題的通知》(陽發改價格〔2015〕88號)同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