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制定河源市區非居民用戶配氣價格,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利,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促進天然氣利用實施方案》(粵府〔2018〕119號)、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城鎮管道燃氣價格管理辦法〉的通知》(粵發改規〔2018〕10號)等規定,結合市區實際情況,我局現將《河源市區管道燃氣非居民配氣價格定價方案(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廣泛征求意見。
歡迎有關單位和社會人士于2019年5月31日前,通知信函、傳真方式提出建議。通訊地址:河源市紅星路153號市發展和改革局行政審批科:郵編:517000;電話和傳真:3186726
河源華潤燃氣有限公司和河源新奧燃氣有限公司是市區、高新區、江東新區和東源縣城天然氣管道的供氣單位,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促進天然氣利用實施方案》(粵府〔2018〕119號)要求,要求在2019年6月30日前核定獨立的非居民配氣價格,原則上地級市以上市市轄區內的城鎮管道天然氣綜合購銷總差價(配氣價格)最高不超過1元/立方米。經過對兩個公司的成本監審,現根據有關規定擬定市區管道燃氣非居民配氣價格定價方案:
一、定價依據
1、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促進天然氣利用實施方案》(粵府〔2018〕119號)
2、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城鎮管道燃氣價格管理辦法〉的通知》(粵發改規〔2018〕10號)
3、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明確調整管道天然氣配氣價格有關問題的復函》(粵發改價格函〔2019〕1136號)
二、定價權限和原則
1、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定價目錄(2018年版)》(粵府辦〔2018〕11號)。管道燃氣配氣價格及銷售價格授權市、縣人民政府制定。
2、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促進天然氣利用實施方案》(粵府〔2018〕119號)。要求在2019年6月30日前核定獨立的非居民配氣價格,原則上地級市以上市市轄區內的城鎮管道天然氣綜合購銷總差價(配氣價格)最高不超過1元/立方米。
3、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城鎮管道燃氣價格管理辦法〉的通知》(粵發改規〔2018〕10號)規定,配氣業務準許收益按有效資產乘以準許收益率確定。其中,準許收益率為稅后全投資收益率,按不超過7%確定。配氣業務稅費包括企業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依據國家相關規定核定。
4、調價原則:按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城鎮管道燃氣價格管理辦法〉的通知》(粵發改規〔2018〕10號)規定,按“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則核定配氣價格。
三、定價成本:
(一)、河源市區管道燃氣配氣成本監審報告(河發改成監審〔2018〕5號),非居民用氣單位配氣定價成本0.93元/立方米。
(二)按準許收益率為稅后全投資收益率,按6%計算,非居民用氣每立方米0.13元/立方米。
(三)配氣業務稅費非居民用戶每立方米0.15元(包括企業所得稅為25%、城市維護建設稅為稅額7%、教育費附加為消費稅稅額的3%等)
以上非居民用氣配氣定價成本1.21元/立方米。(具體見附件)
三、擬定價格: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促進天然氣利用實施方案》(粵府〔2018〕119號)。要求在2019年6月30日前核定獨立的非居民配氣價格,原則上地級市以上市市轄區內的城鎮管道天然氣綜合購銷總差價(配氣價格)最高不超過1元/立方米。擬定以下價格:
1.非居民用氣單位配氣價格0.99元/立方米。
2.非居民用氣單位配氣價格1元/立方米。
四、社會影響:
由于這次對非居民單位配氣價格是降低價格,每立方米天燃氣最高可降低0.7元,有利于非居民用戶,每年可減輕負擔約730萬元。對經營者的收入造成一定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