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襄陽城區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的通知
襄陽華潤燃氣有限公司: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18〕794號)和《省物價局關于落實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政策合理疏導居民用氣銷售價格的通知》(鄂價環資〔2018〕85號)等文件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就襄陽城區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調整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襄陽城區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
第一檔用氣量為0-400(含)立方米,氣價由現行2.43元/立方米調整為2.52元/立方米;
第二檔用氣量在400-600(含)立方米之間,氣價由現行2.67元/立方米調整為2.924元/立方米;
第三檔用氣量為600立方米以上,氣價由現行3.40元/立方米調整為3.68元/立方米。
二、繼續對使用天然氣的低保困難戶給予優惠:每年用氣240立方米以內的,氣價按2.20元/立方米價格執行,超過240立方米的按第一階梯價格執行。
三、對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氣,社會福利機構、社區組織工作用房(含用于居民公益性服務設施)用氣,博物館、紀念館、文化館、圖書館、美術館、鄉鎮綜合文化站等免費開放的公益性文化單位用氣等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氣價水平按居民第一檔、第二檔氣價平均水平執行,用氣價格為2.722元/立方米。當此價格高于非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時,按照非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執行。
四、關于多人口家庭用氣問題。人口為5人(含)及以上的家庭,每增加一人,增加年用氣量100方。由燃氣經營企業根據用戶提供的居民戶口簿或居(村)委會提供的實際居住證明,直接核定其各檔氣量。
五、涉及計價周期、動態調整機制、收入用途、實施范圍等制度安排,仍按原省物價局《轉發<國家發改委關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指導意見>的通知》(鄂價環資﹝2014﹞136號)文件規定執行。
六、工作要求。在本次天然氣價格調整政策實施過程中,請你單位嚴格執行價格政策,加強氣源組織和供需銜接,保障天然氣安全穩定供應。同時,請認真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和引導,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妥善處理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確保順利實施。
七、執行時間。本通知自2019年9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