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規范城鎮燃氣工程安裝收費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2019〕1131號)精神和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規范城鎮燃氣工程安裝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省發改價格〔2019〕647號)要求,我委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甘肅省定價目錄》、《甘肅省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法律法規,并依據2015-2017年度天然氣初裝費成本監審結論進行了價格評估。經研究,現對全市城鎮居民燃氣工程安裝費收費標準,通知如下:
一、收費標準
城鎮居民燃氣工程安裝費收費標準:2000元/每戶,非居民燃氣工程安裝費收費標準實行市場調節價。
二、具體要求
1.新的收費標準適用于全市各縣(區)已建成各類城鎮居民住宅(包括商品房、各類保障性住房、福利分房等)燃氣安裝用戶。
2.新的收費標準文件生效后,各地燃氣企業、房產開發企業、建設單位對未簽訂合同關系、銷售(安裝)協議的用戶應按照此標準執行。新的收費標準實施前已經與用戶簽訂了燃氣安裝合同關系、銷售協議的,應按照原合同約定的安裝收費標準執行。
3.自2020年1月1日以后,新建商品房居民燃氣工程安裝費統一納入商品房開發建設成本,燃氣企業、房產開發企業和建設單位不再另外向用戶單獨收取燃氣安裝費。
三、加強監督管理
各地住建、市場監管部門要持續開展城鎮燃氣工程安裝收費、延伸服務領域反壟斷執法,嚴厲打擊壟斷協議和憑借市場支配地位壟斷燃氣工程安裝市場或指定利益相關方進行施工等行為。要加強價格監管,對以供氣安全等為由對非利益相關方施工并已驗收合格的燃氣工程另行加價的,以及對已經取消的收費項目變換名目另行收費的,依法進行查處。典型案件要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并納入企業失信記錄。各收費主體嚴格執行批準的收費標準,在醒目位置公示燃氣安裝費和延伸服務收費標準、內容,以及12315價格舉報電話,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和用戶的監督。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如遇國家、省級政策變動等原因,由市發展改革委重新作成本監審和價格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