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發改委出臺了《甘肅省城鎮管道燃氣配氣價格管理辦法》。《辦法》規定,我省城鎮管道燃氣配氣價格實行政府定價。配氣價格按照“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制定,即通過核定燃氣企業的準許成本、監管準許收益,考慮稅收等因素確定年度準許總收入,制定配氣價格,其中準許成本即定價成本,包括折舊及攤銷費、運行維護費(含供銷差),由價格主管部門通過成本監審核定、準許收益按有效資產乘以準許收益率(稅后全投資收益率,不超過7%)計算確定。《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
(一)建立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
1、階梯氣量:金昌市區居民生活用氣階梯氣量根據以下三個因素綜合考慮確定:一是《國家發改委指導意見》關于第一階梯用氣量覆蓋區域內80%居民家庭用戶,第二階梯用氣量覆蓋區域內95%居民家庭用戶等相關規定;二是金昌市區居民家庭用戶用氣量實際數據;三是省內周邊地區居民生活用氣的階梯氣量。
鑒于金昌市區大部分居民家庭還沒有真正有效地使用天然氣,采集到的居民家庭用戶實際用氣量85%的家庭月不足15立方米,97%的家庭月不足20立方米。最終確定的方案數據以采集的居民家庭實際用氣量數據為基礎,并參考省內周邊地區的分檔氣量水平確定金昌市區居民生活用氣階梯氣量:
方案一:第一階梯用氣量每戶每月為18(含)立方米〔年0?216(含)立方米〕;第二階梯用氣量每戶每月為18?28(含)立方米〔年216?336(含)立方米〕;第三階梯用氣量每戶每月為28立方米以上〔年336立方米以上〕。
方案二:第一階梯用氣量每戶每月為20(含)立方米〔年0?240(含)立方米〕;第二階梯用氣量每戶每月為20?30(含)立方米〔年240?360(含)立方米〕;第三階梯用氣量每戶每月為30立方米以上〔年360立方米以上〕。
2、階梯氣價:各階梯用氣價格實行超額累進加價,第一、二、三階梯用氣價格按照《國家發改委指導意見》規定的1:1.2:1.5的比價確定。第一階梯居民生活用氣價格2.20元/立方米、第二階梯居民生活用氣價格2.64元/立方米、第三階梯居民生活用氣價格3.28元/立方米。
3、計價辦法:階梯式氣價周期以年為周期執行,用氣量在周期之間不累計,不結轉。年初購氣時進行核定,按用完第一階梯氣量后再購第二階梯氣量、用完第二階梯氣量后再購第三階梯氣量的辦法進行。
4、實施范圍:居民生活用氣為通過城市燃氣管網向居民家庭生活供應的燃氣,居民用戶原則以住宅為單位,即一個房產證對應一個居民用戶,無房產證的以氣表為單位,即一個氣表對應一戶居民。居民用氣戶用氣地址對應的戶籍人口多于4人的(不含4人,每增加1人,相應增加年用氣量54立方米(第一方案)或60立方米(第二方案)。
4、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價格:對學校、養老福利機構等執行居民用氣價格的非居民用戶,按照《國家發改委指導意見》的規定,氣價水平按居民生活用氣第一階梯、第二階梯氣價平均水平2.42元/立方米執行。
6、壁掛爐采暖用戶價格:對市集中供熱不能輻射的金沙御園、怡景苑、翔達三個住宅小區居民壁掛爐用氣價格仍執行2.00元/立方米。
7、對低保家庭實行補貼
為確保低收入群體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實行天然氣階梯價格制度而降低,對金昌市區的低保對象實行價格優惠政策,生活用氣均按第一階梯氣價執行。市政府有明確規定的按規定執行。
(二)建立居民生活用氣價格上下游聯動機制
隨著天然氣市場化改革,今后天然氣價格要與原油等資源價格實行掛鉤聯動,天然氣門站價格將發生頻繁波動。根據省發改委印發的《甘肅省城市管道燃氣銷售價格管理辦法》及相關文件精神,建立我市居民生活用氣價格上下游聯動機制,具體為:
1、當上游天然氣價格調整時,下游天然氣價格可作相應同向調整。
2、按照國家出臺調整的居民天然氣門站價格順調,根據門站價格的調整,我市居民第一階梯氣價按規定作價辦法相應調整,不再進行價格聽證。
3、居民生活用氣價格上下游聯動后第一、二、三階梯氣價仍保持1:1.2:1.5的比價關系,其中第二、三階梯氣價按第一階梯氣價為基礎進行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