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明確無錫市區幼兒園 收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區物價局、教育局、財政局:
為進一步完善市區幼兒園收費政策,促進學前教育可持續發展,根據《省物價局關于印發〈江蘇省定價目錄〉的通知》(蘇價規〔2015〕2號)、《關于公布市轄區人民政府定價管理權限的通知》(蘇價法〔2015〕316號)、《省教育廳 省財政廳 省物價局關于印發〈江蘇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蘇教基〔2015〕4號)等文件精神,現將市區幼兒園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幼兒園保教費標準
(一)公辦幼兒園
根據市物價局 市教育局 市財政局《關于調整無錫市區公辦幼兒園收費的通知》(錫價費〔2015〕57號)精神,市區公辦幼兒園保教費自秋季新學年起在中準收費標準基礎上可上浮10%,即市合格園330元/生?月,市優質園440元/生?月,省優質幼兒園550元/生?月(已執行550元/生?月收費標準的省優質園不作上浮,仍按原標準執行),下浮不限;根據《江蘇省物價局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蘇價規〔2012〕2號)有關規定,無財政撥款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收費標準在同等級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收費標準基礎上上浮20%,下浮不限。經區物價局、教育局、財政局審核上報的無錫市東林幼兒園等九所無財政撥款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標準詳見附件。
(二)民辦幼兒園
1、明確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保教費為政府定價項目,具體標準由各市(縣)、區價格、教育部門依據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正常辦學成本、財政資助等相關情況,參照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核定,但最高不得超過同等級無財政撥款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的10%。凡2011-期間已按辦學合同(協議)約定的條款舉辦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其收費標準暫時仍按合同(協議)約定執行,即服務區內按公辦幼兒園(最高不超過550元/生?月)收費標準執行,服務區外按辦學成本并經當地物價、教育部門審核批準后執行。
2、凡2011年前舉辦的小區配套的非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其保教費標準仍按《江蘇省物價局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蘇價規〔2012〕2號)規定實行備案管理。保教費應保持相對穩定,收費標準為1500元/生?月(含)以下的,每次調整幅度不得超過20%;收費標準為1500元/生?月以上的,每次調整幅度不得超過15%。每次調價間隔不得少于兩年。
3、非小區配套的非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保教收費由幼兒園依據辦園成本自主確定,不再實行備案管理。幼兒園收費項目按公辦幼兒園執行,不得擅立收費項目。
二、幼兒園保教費調整均實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即從秋季學期新入學的新生開始執行。
三、幼兒園其他收費相關規定,仍按《市物價局 市財政局 市教育局關于轉發〈江蘇省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錫價費〔2012〕124號)及市物價局 市教育局 市財政局《關于調整無錫市區公辦幼兒園收費的通知》(錫價費〔2015〕57號)等文件執行。
四、各級價格、教育、財政部門應加強對幼兒園收費行為監管,督促幼兒園嚴格執行收費政策,依法嚴肅查處違規收費行為。
附件:無錫市區無財政撥款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標準
無錫市財政局
201 6年6月2日
抄送: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教育廳 |
無錫市物價局辦公室 |
附件:
無錫市區無財政撥款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標準
單位:元/生?月
幼兒園名稱 | 所屬區域 | 等級 | 保育教育費標準 |
無錫市東林幼兒園 | 梁溪區 | 省優質園 | 660 |
無錫市崇安區靖海幼兒園 | 梁溪區 | 省優質園 | 660 |
無錫市揚名中心幼兒園 | 梁溪區 | 省優質園 | 660 |
無錫市北塘區志強路幼兒園 | 梁溪區 | 省優質園 | 660 |
無錫市盛岸實驗幼兒園 | 梁溪區 | 省優質園 | 660 |
無錫市崇安區廣新幼兒園 | 梁溪區 | 市優質園 | 528 |
無錫市中聯幼兒園 | 梁溪區 | 市優質園 | 528 |
無錫市勝利幼兒園 | 濱湖區 | 市優質園 | 528 |
無錫市金佳中心幼兒園 | 新吳區 | 省優質園 | 660 |
備注:以上幼兒園如設有分園,其分園的保教費標準應按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分園等級相對應的中準收費標準基礎上上浮20%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