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安徽省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具體如何呢?想必大家也很想了解吧,今天我們就一起看看相關內容吧!
近日,中共安徽省委組織部、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聯合印發了《安徽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人事管理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全文共7個部分17條,對事業單位離崗創業的人員范圍、手續辦理、人事關系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關系、返回原單位的職級安排、辭聘解聘手續辦理等具體問題進行了明確。
人員范圍 中層及以上領導不可辦理離崗創業手續
《細則》規定,申請者必須是具有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而且符合使用現有事業編制、聘任在崗且不兼任單位中層及以上領導職務等條件時,才可辦理離崗創業手續。其次,除了參公事業單位外,《細則》涵蓋了其他所有事業單位。實施范圍將人員限制在事業單位專技人員,主要是考慮專業技術人員是事業單位中具有一技之長且最具創新創業條件的群體。
手續辦理 領辦創辦的經濟實體應在安徽地域范圍內
關于申請離崗創業的辦理程序,《細則》規定了四個環節,即自己提出申請、所在單位同意、主管部門批準以及向同級黨委組織部門和人社部門報備。具體辦理要求如下:
事業單位應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與申請離崗創業的專業技術人員簽訂離崗創業協議并變更聘用合同,約定離崗期限、離崗期間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社會保險費繳納、住房公積金繳存等事項;事業單位持主管部門批準文件,于批準當月分別到同級黨委組織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辦理備案手續;備案時,申請離崗創業人員應當提供有關創業項目材料,如經濟實體經營執照、法定代表人證明等。此外,《細則》還明確要求離崗領辦創辦的經濟實體應當在我省地域范圍內,規定了離崗創業期限的起始時間。
人事關系 3年內保留,創業期間不占崗位職數
人事關系方面,《細則》規定3年內保留離崗創業人員人事關系,同時創新崗位管理,規定離崗創業人員創業期間不占離崗時所聘專業技術崗位職數,但要求離崗創業人員定期匯報企業運行情況,以此確定年度考核結果。
工資待遇 享有職稱評聘、崗位晉升同等待遇
工資待遇方面,文件規定離崗創業人員享有參加職稱評聘、崗位晉升和社會保險的同等待遇等。
社保繳納方面,離崗創業專業技術人員3年內保留人事關系,其中包含著社會保險責任的履行,新規明確了雙方社會保險義務。具體社會保險費和職業年金繳納辦法由單位和離崗創業人員約定解決。
為確保離崗創業人員回歸原單位后的待遇不降,促使其正確評估自我創業能力,理智且無顧慮地作出創業決定,《細則》同時規定,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書面申請和創業情況說明,經原批準單位同意后,即可按離崗時原聘專業技術崗位職務安排工作;如單位暫無空缺崗位的,可先保留原聘專業技術崗位職級待遇。
辭聘解聘 期滿日起15個工作日不回歸依法解聘
《細則》規定,離崗創業人員在離崗期間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原單位;未在離崗期滿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按要求返回原單位的,原單位應當依法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終止的,原人事關系終止,原單位應當及時為其辦理崗位核減以及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等手續。
此外,《細則》明確規定,“國家關于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此舉為《細則》靈活適應新政策留有余地,最大程度上保證了政策的相對穩定性,有利于穩定離崗創業人員的預期。
延伸閱讀:安徽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
我省公布《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意味著養老金并軌政策在我省正式落地。意見自10月1日起實施,明確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8%。
改革前參加工作的待遇水平不降低 或立足增量改革實現待遇水平銜接
2015年1月,國務院印發《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明確建立機關事業單位與城鎮職工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告別“免繳費”時代,該政策也被解讀為打破“鐵飯碗”。
本月9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安徽版”出臺。新版養老保險制度力求體現國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以及工作人員之間貢獻大小差別,建立待遇與繳費掛鉤機制,多繳多得、長繳多得,提高單位和職工參保繳費的積極性。
意見以立足增量改革為原則,確保實現平穩過渡。對改革前已退休人員,保持現有待遇并參加今后的待遇調整;對改革后參加工作的人員,通過建立新機制,實現待遇的合理銜接;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員,通過實行過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個人繳費為工資基數8%
根據《實施意見》,改革的范圍包括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為本單位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比例為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為個人繳費工資基數,比例為8%,由單位代扣。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
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規范后的津貼補貼、年終一次性獎金。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績效工資。
個人繳費工資基數超過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于工作人員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免征利息稅。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