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事業單位工資套改政策具體如何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事業單位薪級工資基本政策
事業單位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度。崗位績效工資由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四部分組成,其中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為基本工資。
崗位工資。主要體現工作人員所聘崗位的職責和要求。事業單位崗位分為專業技術崗位、管理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專業技術崗位設置13個等級,管理崗位設置10個等級,工勤技能崗位分為技術工崗位和普通工崗位,技術工崗位設置5個等級,普通工崗位不分等級。不同等級的崗位對應不同的工資標準。工作人員按所聘崗位執行相應的崗位工資標準。
薪級工資。主要體現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和資歷。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設置65個薪級,對工人設置40個薪級,每個薪級對應一個工資標準。對不同崗位規定不同的起點薪級。工作人員根據工作表現、資歷和所聘崗位等因素確定薪級,執行相應的薪級工資標準。
薪級工資的套改政策
1.工作人員按照本人套改年限、任職年限和所聘崗位,結合工作表現,套改相應的薪級工資。
(具體附件1、附件2、附件3,采用坐標法,橫坐標是套改年限,豎坐標是崗位和任職年限,橫豎坐標的焦點就是薪級等級,舉例某教授,套改年限30年,任職年限10年,按表套結果就是38級,有了薪級再對應專業技術人員的薪級工資標準就得出此人的薪級工資是多少了。)注意:找不到,向右靠(如果按某人的具體情況套不到標準,就在相同任職年限的統一行向右找,看到的第一個薪級等級就是他的薪級等級,例如某教授套改年限21年,任職年限11年,套下來這個地方是空白,怎么辦,向右找右邊第一個33級就是他的薪級等級,這種情況是極少數的,碰見了就按這個辦法套)
2.工作人員按現聘崗位套改的薪級工資,如低于按本人低一級崗位套改的薪級工資,可按低一級崗位進行套改,并將現崗位的任職年限與低一級崗位的任職年限合并計算。
例如:某副教授,套改年限29年,任現職務4年,按現任職務套改薪級工資為28級643元,原任講師13年(含副教授4年),可套改薪級工資29級673元。那么他的薪級等級就是29級,新級工資是673元。
事業單位套改年限和任職年限計算
套改年限和任職年限計算的截止時間是2006年6月30日。
(一)套改年限計算
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與不計算工齡的在校學習時間合并計算的年限,其中須扣除1993年來除見習期外年度考核不計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
套改年限相關政策主要有:
(1)工作年限的計算辦法為年?年+1,相關政策仍按國家和省里有關規定執行。(一般從參加工作的當年起計算,工作年限有間斷的,間斷的年限要扣除。如果是先工作后上學的,只要是連續的,中間沒有間斷的就一起算入工作年限里,不用再算學齡了,有間斷的如辭職在家復習1年考研的,就要扣除1年)
(2)不計算工齡的在校學習時間(通常我們都叫做學齡),是指在國家承認學歷的全日制大專以上院校未計算為工齡的學習時間。只適用于這次工改,不涉及工齡計算問題。凡非全日制教育的學習時間一律不得與工作年限合并計算為套改年限。
(3)在校的學習時間以國家規定的學制為依據,如短于國家學制規定,按實際學習年限計算;如長于國家學制規定,按國家規定學制計算。計算辦法為年?年
舉例:某人90年9月起讀本科,94年7月畢業,94年9月起讀研究生,98年3月畢業,然后工作。他的學齡是7年,而不是8年。而如果他96年7月研究生就畢業了,那他的學齡就是6年。
注意:讀博士起就算工齡,不要把讀博士時間算入學齡。
(4)出國(境)留學并在國(境)外取得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大專以上學歷人員,其為計算工齡的國(境)外學習時間可合并計算為套改年限。實際學習時間短于國家規定的相同學歷層次學制時間的,按實際學習年限計算;長于國家學制規定的相同學歷層次學制時間的,按國家規定的學制計算。(具體計算辦法同國內學習的一樣)
(5)套改年限中須扣除1993年以來除見習期外年度考核不計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此次套改時,凡因產假(含哺乳假)以及經組織批準參加培訓、學習等原因未能參加考核的,其為參加考核的年限可計算為套改年限。經學校研究,絕癥病人和辦理了殘疾人證的殘疾職工未參加考核年限可計算為套改年限(殘疾職工已取得殘疾人證為準,未取得的要扣除)。
(6)93年以來從企業調入、部隊轉業(退伍)進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其進校前的年限視同考核合格。
(7)專轉本的學習時間,不論是兩年還是三年大專后轉入本科學習的畢業生,只計算四年學齡。
(這是指沒有取得大專畢業證書直接轉本的人員,而大專畢業取得畢業證書后又讀本科的就要分別計算。
不計算工齡的在校學習時間一定要以畢業證書為準,證書上明確打了全日制字樣的才能算。)
(二)任職年限計算
任職年限是指從聘用到現崗位當年起計算的年限,計算辦法是年?年+1。
延伸閱讀: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退休待遇與繳費掛鉤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后,養老金如何計發呢?”日前,記者從市人社局了解到,此項改革是將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退休待遇,由改革前的按照本人退休前的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改為按照退休時社平工資、繳費年限(含改革前工齡)、繳費水平、退休年齡等因素計發。
同步建立職業年金
據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負責人徐科介紹,此項改革以10月1日為界線。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繼續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原待遇標準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改革后參加工作的“新人”(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退休時基本養老金計發分為兩部分:基礎養老金,以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根據本人繳費累計本息來決定,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按國家統一規定執行。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改革前的工作年限作為“視同繳費年限”,退休時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在按計發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上,根據“視同繳費年限”計發過渡性養老金;而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工作人員,可由單位和個人按其退休時的繳費基數一次性繳費(含職業年金)至滿15年后,按照規定計發養老保險待遇。
徐科進一步介紹道,為有利于構建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優化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待遇結構,實現新老制度待遇的平穩銜接,全市參與改革的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當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單位按本單位繳費工資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而改革前已經退休的人員不再補建職業年金。
據了解,改革后設定10年過渡期,即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年底有望基金支付
11月份起,我市全面啟動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工作。目前,各級人社部門正對符合改革范圍的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做好基本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的繳費申報、基金征繳、關系轉移、個人賬戶管理、內控與稽核、待遇核定和支付等工作。從而逐步解決制度改革中的遺留問題,爭取在年底前逐步實現從基金支付退休待遇。
目前,我市人社部門正嚴格按照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和人事管理規定確定參保人員范圍。對于編制和人事管理不規范的單位,采取先按照有關規定清理規范,待明確人員身份后再納入相應的養老保險制度。對于10月1日后,符合納入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條件的工作人員,其改革前在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年限作為視同繳費年限,退休時按照有關規定計發待遇。
據徐科介紹,此次改革后,意味著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等城鎮從業人員統一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都實行單位和個人繳費,都實行與繳費相掛鉤的養老金待遇計發辦法,從制度和機制上化解“雙軌制”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