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了《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試點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要求在天津市、河北省、安徽省、甘肅省、國土資源部以及呼和浩特市等32個地方和部門開展試點,試點工作在2017年底前完成。今天我們就來了解一下相關資訊吧!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要“建立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嚴格執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以下簡稱“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介紹,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對于促進行政機關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履行職責,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焦點1
試點單位包括央地政府部門
此次試點包括地方和部門,《方案》規定,地方人民政府試點的,其所屬的所有行政執法主體均為試點單位;國務院部門試點的,由其自行確定具體試點單位;地方人民政府部門試點的,該政府部門為試點單位。
這32個試點單位選擇有何考慮?“根據行政執法三項制度的不同特點,分別選擇不同地方、不同部門和不同層級進行試點,推動探索和創新。”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表示。
各試點地方和部門的試點任務并不完全相同。《方案》提出,各地和各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費、行政檢查六類行政執法行為中選擇全部或者部分開展試點。
記者梳理公布的《試點地方、部門及試點任務表》發現,天津、河北等19個地方和部門的試點任務包括全部三項制度,其他試點單位的任務只包括其中一到兩項。
焦點2
執法時要佩帶或者出示證件
行政執法公示制度要求,試點單位要依法及時主動向社會公開有關行政執法信息,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要主動表明身份,接受社會監督。
《方案》要求,在門戶網站和辦事大廳、服務窗口等場所,公開行政執法主體、人員、職責、權限、隨機抽查事項清單、依據、程序、監督方式和救濟渠道等信息,加強事前公開。
行政執法人員從事執法活動時,要佩帶或者出示能夠證明執法資格的執法證件,出示有關執法文書,做好告知說明工作。服務窗口也要明示工作人員崗位工作信息。
焦點3
涉人身自由執法要音像記錄
推行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試點單位應當通過文字、音像等記錄方式,對行政執法行為進行記錄并歸檔,實現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文字記錄方面,《方案》提出,把行政執法文書作為全過程記錄的基本形式,推行執法文書電子化,明確執法案卷標準,確保執法文書和案卷完整準確。
哪些情況需要音像記錄?《方案》明確,對現場檢查、隨機抽查、調查取證、證據保全、聽證、行政強制、送達等容易引發爭議的行政執法過程,要進行音像記錄。對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財產權益的現場執法活動和執法場所,要進行全過程音像記錄。
據了解,行政執法主體,是指行政執法活動的執行者。我國很多地方政府近年都公布了本地區的行政執法主體,大多包括發改委、教育局、司法局、環保局等行政機關。這也意味著,這些機關將成為試點單位。
焦點4
重大執法決定前須法制審核
《方案》要求,試點單位作出重大執法決定之前,必須進行法制審核,未經法制審核或者審核未通過的,不得作出決定。
審核的主體為試點單位的法制機構,同時,試點單位要配備和充實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具有法律專業背景并與法制審核工作任務相適應的法制審核人員,建立定期培訓制度,提高法制審核人員的法律素養和業務能力。還要發揮政府法律顧問在法制審核工作中的作用。
審核范圍如何確定?《方案》提出,要結合行政執法行為的類別、執法層級、所屬領域、涉案金額以及對當事人、社會的影響等因素,確定重大執法決定的范圍。
同時,可以探索建立重大執法決定目錄清單制度。有條件的試點單位還可以對法定簡易程序以外的所有執法決定進行法制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