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失業保險金
01、申領對象&條件
申領對象:參保失業人員
申領條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
1、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3、同意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愿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
02、待遇標準
1608元/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同時享受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價格臨時補貼等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大齡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
01、發放對象&條件
發放對象:領金期滿失業人員
發放條件:2019年12月起,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 1 年的失業人員,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
02、待遇標準
1608元/月,領金期間同時享受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價格臨時補貼等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超齡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
01、申領對象&條件
申領對象: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參保失業人員。
申領條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
1、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3、同意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愿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
02、申領材料&待遇
申領材料: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
待遇標準:1608元/月,領金期間同時享受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價格臨時補貼等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寧波失業補助金
發放對象
2020年3月至12月期間,在寧波市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且未就業的失業人員和參保繳費不足1年或參保繳費滿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失業人員。
發放標準
累計失業保險繳費滿1年及以上的,每月失業補助金按寧波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的30%計發(四舍五入);
累計失業保險繳費不滿1年的,每月失業補助金按寧波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的20%計發(四舍五入)。
失業補助金按月發放,領取期限最長為6個月。
失業補助金申領
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通過網上或向本人戶口(或居住證)所在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領失業補助金。
申領失業補助金,自經辦機構審核通過后次月發放,2020年3月至本通知下發期間應享受的失業補助金、價格臨時補貼可一次性予以補發。價格臨時補貼標準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等6部門關于做好階段性價格補貼工作的通知》(浙發改明電〔2020〕1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