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區城鎮失業人員或選擇在杭州市區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市區以外城鎮失業人員和農民合同制職工,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可申領失業保險金: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在杭州市區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愿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如何界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6、因用人單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7、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8、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9、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2019年杭州失業保險金領取流程
失業人員申領失業金期間,自核準的次月起由本人每月10、11日(節假日順延)攜帶本人私章到失業登記所在社區(村)人力社保室辦理失業狀態確認手續(連續2個月不辦理的,視同已重新就業,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經確認后,每月22日起失業保險金將發放至失業人員提供的借記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