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省人社廳、省財政廳《關于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的通知》,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更好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的精神,確保失業人員待遇應發盡發、應保盡保。市人社局發布《關于做好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有關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明確,2020年3月至6月,對領取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人員發放的價格臨時補貼,補貼標準在現行標準基礎上提高1倍。
延長大齡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
對參保繳費滿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應及時足額發放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按規定發放價格臨時補貼、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自2019年12月起,延長大齡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可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至法定退休年齡。
只能申領享受一次不得跨統籌地區重復申領
2020年3月至12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可以申領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不享受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失業人員領取失業補助金期滿、被用人單位招用并參保、死亡、應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被判刑收監執行以及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停發失業補助金。
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限不核減參保繳費年限。失業補助金按月發放,從失業保險基金“其他支出”科目列支。失業補助金只能申領享受一次,不得跨統籌地區重復申領享受,不與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同時享受。發放失業補助金期間,不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出(轉入)。
對參保繳費滿15年的失業補助金標準為812元/月
對參保繳費滿15年的,失業補助金標準為812元/月;
對參保繳費滿10年不足15年的,失業補助金標準為453元/月;
對參保繳費滿1年不足10年的,失業補助金標準為151元/月;
對參保繳費滿6個月不足1年的,失業補助金標準為75元/月;
對參保繳費不足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標準為30元/月。
階段性提高價格臨時補貼標準,2020年3月至6月,對領取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人員發放的價格臨時補貼,補貼標準在現行標準基礎上提高1倍。
符合條件失業農民工可發放1個月臨時生活補助
對《失業保險條例》規定的參保單位招用、個人不繳費且連續工作滿1年的失業農民工,及時發放一次性生活補助。2020年5月至12月,對2019年1月1日之后參保不滿1年的失業農民工,參照哈市城市低保標準684元/人月,發放1個月的臨時生活補助。與城鎮職工同等參保繳費的失業農民工,按參保地規定發放失業保險金或失業補助金。
臨時生活補助只能申領享受一次,不與失業補助金等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同時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