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按照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應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備案,并按要求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參加失業保險及繳費情況證明等有關材料。 那么2019年哈爾濱失業保險領取條件有哪些?哈爾濱失業保險申領標準和金額是如何規定的?本文思而思學教育網為你整理關于哈爾濱失業保險的相關政策,希望對你有幫助。
領取條件
領取失業保險金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本人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一年以上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按照規定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4.勞動合同期滿,未續定勞動合同或者未被其他單位錄用的
溫馨提示
這里的“失業”指“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也就是說只有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才符合條件。所以可千萬別“任性”,主動要求辭職是領不到這筆錢的。
領取標準
●哈爾濱市區(不含雙城區)為1344 元 / 人 ? 月
●雙城區、尚志市、五常市、方正縣、依蘭縣、賓縣、巴彥縣、木蘭縣、延壽縣、通河縣等十區、縣(市)為 1016 元 / 人 ? 月
領取期限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依據其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計算:
1、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5年的,每滿1年領取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5年不足10年的,第5年領取1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自第6年起計算,每滿1年增加1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3、累計繳費10年以上的,第10年領取20個月的失業保險金,自第11年起計算,每滿1年增加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最長不超過24個月。
領取材料
參保人員申領技能提升補貼,應填寫《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申領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申領人本人的銀行賬戶或開通金融功能的社會保障卡;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轉移后申領技能提升補貼的,應提供轉出地為其出具的技能提升補貼申領發放情況相關材料。
領取流程
如果符合以上條件,就可以按照流程領取失業保險金了!
①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后,需書面告知職工失業保險相關待遇,并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②解除勞動關系7日內,用人單位需將失業人員名單、繳費記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證明上報當地失業保險管理中心備案。
③失業人員自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之日起60日內,持用人單位開具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和身份證明,到失業保險管理中心辦理失業登記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
④失業保險管理中心收到失業登記申請后10日內,對失業人員進行資格審核,并將審核的結果告知本人。
⑤對符合哈爾濱失業保險領取條件的人,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憑證,由失業人員憑借憑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注:非戶籍所在地參保職工失業后,本人要求在參保地享受待遇的,經其失業前所在單位申報,由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審核,符合失業保險待遇申領條件的,可在其參保地按月領取失業保險待遇。失業人員應提供申領待遇所需佐證材料,主動配合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積極接受再就業服務。失業人員要求回戶籍所在地領取待遇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按規定為其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遷手續,并劃轉失業保險費用。
領取地址
◎失業人員戶籍所在地或辦理過居住地登記的區縣就業促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