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松原失業保險的領取條件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4、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個月;
5、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
6、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松原失業保險
2020松原失業保險的領取流程
1、用人單位應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書面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檔案等資料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管理其失業保險的經辦機構備案。
2、失業人員自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送達之日起60日內,到經辦機構登記申領失業保險金。
3、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在接到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申請之日起7日內,核定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并從確認后的次月起發放失業保險金,同時提供其他保險待遇。
2020松原失業保險能領取多少錢
從吉林省人社廳獲悉,吉林省將對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執行期為2020年12月1日至下一個調整日。
調整后新的最低工資標準按3個檔次劃分:長春、吉林市區最低工資標準1480元/月;
四平、遼源、通化、白山、松原市區和延吉市、琿春市、前郭縣最低工資標準1380元/月;
白城市區、長白山保護開發區、梅河口市、公主嶺市和其他縣(市)最低工資標準1280元/月。
失業保險金按最低工資標準的80%,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國家規定和本省實際情況作適當調整,但不得高于最低工資標準或者低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另:關于領取期限,《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和《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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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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