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的河北省人社系統上半年重點民生工作新聞發布會上獲悉,近期,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聯合出臺了《關于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實施方案》(冀人社發﹝2020﹞18號),明確規定,除對失業人員正常發放失業保險金、代繳醫療保險費外,出臺了一項長期執行政策、三項階段性政策。
放寬大齡失業人員領金條件。自2019年12月起,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可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至法定退休年齡。
階段性實施失業補助金政策。2020年3月至12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可以申領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
申請條件:
1.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一直未重新就業、目前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
2.參保繳費不足1年或參保繳費滿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一直未重新就業,目前仍處于失業狀態的失業人員。
申請時間: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
發放標準:參保繳費滿1年及以上的,失業補助金標準不超過當地失業保險金的80%;參保繳費不滿1年的,失業補助金標準按參保城市低保標準執行。
失業補助金按月發放,最長不超過6個月。失業人員領取失業補助金期滿、被用人單位招用并參保、死亡、應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被判刑收監執行,以及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應停發失業補助金。
失業補助金只能申領享受一次,不得跨統籌地區重復申領享受。領取期間不同時享受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及時支付參保農民工失業保險待遇。與城鎮職工同等參保繳費的失業農民工,按規定發放失業保險金;2020年3月至12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農民工,按規定發放失業補助金。
階段性提高價格臨時補貼標準。2020年3月至6月,階段性提高領取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人員發放的價格臨時補貼,標準在現行標準基礎上提高1倍。
為了將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政策盡快落實到位,河北省人社廳推行馬上辦、網上辦、一次辦。優化經辦流程,精簡證明材料,取消附加條件,凡是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證明材料一律取消,凡是內部信息系統能夠核查的一律不得要求失業人員提供。參保失業人員僅憑社會保障卡或身份證就可申領失業保險、失業補助金,無需提供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失業登記證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