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失業保險領取條件及失業金領取標準
申領失業金的條件?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失業人員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一)失業保險累計繳費滿1年以上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主動辭職的不能領取失業金);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失業人員自失業之日起3個月內不辦理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有關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領取失業保險待遇。
據烏魯木齊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有關工作人員介紹,申領失業保險金所需提供材料有:
(一)本人戶口本及一寸免冠照片4張;
(二)《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關系證明書》;
(三)經單位封存的本人人事檔案;須本人辦理、不得代辦;
(四)在戶口所在區(縣)社保所打印《失業保險繳費對帳單》和《養老保險繳費對帳單》;
(五)國有企業失業職工開具是否享受一次性安置費的證明。
申領失業保險金的程序為:
在烏魯木齊市就業服務管理局職業介紹科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視同繳費年限認定及存檔手續。失業職工憑《失業職工手冊》、《失業保險繳費年限通知》、《失業職工存檔協議書》、《求職登記證》及《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關系證明書》到就業培訓指導科進行培訓登記。失業職工培訓結業后帶上述材料和結業證、戶口本原件、身份證原件、工行儲蓄卡到戶口所在區縣社會保險基金所進行失業登記并領取失業保險金。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愿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勞動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對哪些情形屬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作了規定,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在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辦理失業保險業務機構申領手續(一般為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鄉鎮就業服務機構)。一旦超過了60日就不予辦理了,所以一定要趕緊辦理。
失業人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即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個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6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各地開始執行上調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同時,享受失業保險金人員的待遇也將有所提高,烏魯木齊最多上漲了87.5元。
7月10日,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布了各地調整后的失業保險金標準,上調后的標準也將追溯至6月1日起執行。各地對本統籌地區的失業保險金標準及其它失業保險待遇所做的調整,是依據上調后不含“三險一金”的月最低工資標準按規定進行的。
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失業保險條例〉的通知》(新政發〔1999〕17號)等文件對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標準的規定,自治區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按不同期限,領取的標準也有所不同。
目前,自治區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最多不能超過24個月。失業保險金期限第1至第12個月的,每人每月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期限第13至第24個月的,每人每月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65%領取。
而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其參加失業保險的年限有關。參保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2年的,可領取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繳費時間滿2年不滿3年的,可領取6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繳費時間滿3年不滿4年的,可領取9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繳費時間滿4年不滿5年的,可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6年的,可領取1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繳費時間滿6年和6年以上的,每滿1年,享受失業保險金的時間增加1個月,但最長不超過24個月。
據悉,今年,不含“三險一金”的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四個檔次為1085元、895元、820元、745元,分別較去年標準增加了125元至130元不等,平均增幅在16.61%左右。其中,首府的最低工資標準從770元漲到895元,依據這個標準,失業保險金期限第1至第12個月,將由原來的539元漲到626.5元,增加87.5元;失業保險金期限第13至第24個月,將由原來的500.5元漲到581.8元,增加81.3元。
據了解,除了享受失業保險金人員的待遇將有所提高,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公益性崗位人員工資收入也將進一步提高,與最低工資標準相關聯的最低養老金保證數、病假期間工資、職工待崗生活費等標準也將隨之上調,職工領取的傷殘津貼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也將予以補差。相關政策將陸續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