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按照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應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備案,并按要求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參加失業保險及繳費情況證明等有關材料。 那么2019年濟南失業保險領取條件有哪些?濟南失業保險申領標準和金額是如何規定的?本文思而思學教育網為你整理關于濟南失業保險的相關政策,希望對你有幫助。
2017
2017年11月起,我市失業保險金實現11年連漲,標準統一調整為每人每月1080元。
2018
2018年11月起,全市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最低工資標準的70%,就是每人每月1337元(1910×70%=1337)。
2019
調整為新的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020
調整為新的最低工資標準的90%,并保持90%的比例。
如2019年、2020年最低工資標準沒有調整,從當年11月起按上述情況提高掛鉤比例。如遇國家、省政策調整,適時調整。
哪些人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呢?
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
●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己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符合條件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
還需要注意領取時限哦!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時限根據其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計算。
●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應當與前次失業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信息來源|市人社局就業促進與失業保險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