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失業保險求職補貼標準
東莞失業保險求職補貼發放標準為本人失業前十二個月平均繳費工資的15%。如不足十二個月的,按照實際月數的平均繳費工資計算,領取期限最長不超過六個月。詳情咨詢0769-12333。
【相關問題解答】
一、本人東莞戶籍,已領取失業金,還可以申請求職補貼嗎?求職補貼能發多少?
【回復】:根據東莞失業保險政策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以領取求職補貼,標準為本人失業前十二個月平均繳費工資的百分之十五,不足十二個月的,按照實際月數的平均繳費工資計算,領取期限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二、劉先生,繳納失業保險費用2年,失業前十二個月平均繳費工資為4000元。這種情況劉先生每月可以領取多少求職補貼?如何計算?
【回復】:東莞失業保險求職補貼發放標準為本人失業前十二個月平均繳費工資的15%,即4000×15%=600元。因此劉先生每月可以領取600元求職補貼。
三、在東莞如何領取求職補貼?求職補貼發放標準是多少?什么時候發放?
【回復】:失業人員在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同時辦理求職補貼領取手續。其發放標準為本人失業前十二個月平均繳費工資的15%。一般是隨失業保險金按月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