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辦理失業手續
【承辦機構】:常住地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
【辦理事項】:辦理失業登記
【咨詢電話】:12333
辦理失業登記條件:
1、屬于法定勞動年齡內;
2、有勞動能力和就業要求;
3、處于無業狀態的城鎮常住人員。
辦理失業登記范圍:
1、年滿16周歲,從各類學校畢業/肄業;
2、從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等各類用人單位失業;
3、個體工商戶業主或私營企業業主停業、破產停止經營;
4、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當地規定條件的;
5、軍人退出現役且未納入國家統一安置的;
6、刑滿釋放、假釋、監外執行的;
7、各地確定的其他失業人員。
辦理失業登記資料:
1、本人身份證;
2、原身份證明,例如畢業證書;
3、終止/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或解聘證明(有單位就業經歷的);
4、其它相關資料。
【注】:不同地區辦理失業登記資料不同,依據本地政策執行。
辦理失業登記流程:申請人攜帶規定資料前往常住地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相關手續即可。一般資料齊全,符合條件即可成功辦理。具體辦理流程按照各地區政策執行。
如何到社保局去申請失業金
第一步,社保局規定辦理失業報備。
第二步,社保局規定繳納失業保險金超過一年以上才能辦理領取失業金。要求個人具備
1、不是個人原因失業的。
2、已辦理失業登記的。
3、有再就業要求的。
4.愿意接受再就業培訓的
第三步,辦理報備中用人單位需要向社保局遞交四種材料,并加蓋單位公章。
1、單位出具的解聘通知書和相關檔案材料。
2、社保局統一格式4聯式,失業證明。
3、社保局統一格式一式兩份,失業登表。
4、社保局統一格式一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第四步,失業登記之后。社保局審查失業登記合格后,通知失業人員前去培訓并可領取失業金(每月約400元以上),同時辦理下崗證。失業保障金是交滿一年為基點可以申領3個月,每多交一年在此基礎上增領2個月,即交2年領取5個月,3年領取7個月,類推但最高只有24個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就醫的,可報銷醫藥費60%到80%
第五步,個人后續的準備。失業人員自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后,持社保局發給的審核文件和《職業指導培訓卡》、《戶口簿》、《身份證》和3張一寸免冠照片,到戶口所在地街道(鎮)有關部門進行失業登記、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從下一個月起,失業人員憑證到指定地點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金的計算方法
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總數=所在地類區失業保險金標準領取的月份數
實行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工齡視同繳費時間,發布后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合并計算。
而失業保險金的計算又分為失業保險金標準的計算與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計算,下面來分別說明。
1、失業保險金標準的計算
失業人員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根據其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確定;第13個月至第24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為其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標準的80%。
失業保險金標準應當低于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高于本市當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計算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扣除已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 計算。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5年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5年不滿10年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