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失業保險金領取需滿足什么條件?這是大家比較關注的問題,下面我們去了解一下吧!
領取條件 :非本人意愿離職,繳費累計滿一年以上,已進行失業登記、有求職愿望
領取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的70%
給付期限 :繳費滿一年3個月,以后每滿一年增加2個月,封頂24個月
需提交的材料 :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身份證復印件、勞動合同、失業保險金申領相關表格
武漢失業保險轉移
辦事依據:《失業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258號)、《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勞動保障部令第8號)
辦事程序:
1、失業保險待遇轉入
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根據轉出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來函,及時函復,待轉入地失業保險金到帳后,填寫《外地轉入失業人員登記通知單》通知轄區社保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
2、失業保險待遇轉出
非武漢市戶籍失業人員,由本人提出申請,區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填寫《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關系轉遷證明》,由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發函戶籍所在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待回函后,辦理失業保險待遇轉出手續。失業人員持轉遷證明到戶籍所在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手續。
是否收費:否
辦事時限:7日
辦理單位: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法律條文:第二十四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繳費時間滿1年的,失業后發給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以后每增加1年繳費時間,增發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給付期限 :繳費滿一年3個月,以后每滿一年增加2個月,封頂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