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揚州失業保險費率再次作出了調整,用人單位和個人費率合計由1.5%降至1%。
日前,揚州出臺文件,再次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用人單位和個人費率合計由1.5%降至1%,其中用人單位的繳費比例由1%降低為0.5%,個人比例不變仍為0.5%。這是我市第三次降低失業保險費率,降低費率的期限執行至2018年12月31日,預計將為全市參保單位和個人減少失業保險費支出2.4億元,有利于我市企業進一步降低用工成本,助推經濟平穩發展。
,揚州首次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繳費比例從3%降至2%,其中單位和個人比例各降0.5%。2017年5月,我市失業保險繳費費率由2%降至1.5%,其中單位比例降至1%。失業保險費率連續下調,已經為參保企業降低社保成本達5億元。
在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減少失業保險費支出的同時,今年將繼續擴大失業保險制度覆蓋范圍,適時調整失業保險待遇標準,繼續施行企業穩崗補貼政策。
揚州市失業保險領取待遇
1、領取失業保險金。
2、如果患病或生育,到指定的醫院就診,可以按規定申請70%的醫療費補貼。
3、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開辦私營企業、從事個體經營或自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以一次性領取剩余期限的失業保險金(加上本次核定后已領取的月份,不能超過24個月),作為扶持生產資金。
4、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其家屬可以申領喪葬補助金、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金。
5、女性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生育,符合國家計劃生育規定的,可以申領3個月的生育補助金,標準與其領取的失業保險金計發標準相同。
6、免費接受職業指導、職業培訓等就業服務。
揚州個人申領失業保險金辦理流程
一、申領失業金符合條件: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二、所需材料:
1、失業保險金待遇審核表/《揚州市用工(退工)人員登記表》
2、養老保險手冊
3、就業失業登記證
4、本人新一代身份證
三、辦理程序
1、失業職工本人攜所需材料于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至揚州市人力資源市場一樓大廳6號窗口辦理失業登記,并申領失業保險金。
2、失業職工于次月15日至16日,憑《就業失業登記證》、《失業保險金通知單》、個人身份證到揚州市勞動就業訓練中心(立新路25號)換取銀行存折(節假日順延)。未按時領取存折的,憑上述材料到江蘇銀行(文昌中路563號)領取。
3、失業職工應在終或者解除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市勞動就業服務中心申領失業保險金,逾期作自動放棄處理。
四、待遇標準核定
1、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繳費不滿10年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40%確定;繳費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45%確定;繳費20年以上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50%確定,最高不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最低不低于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
2、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憑參加醫療保險申報單或銀行扣款記錄到一樓大廳6號窗口登記報銷,核報費用隨失業保險金一起按月發放到個人失業保險金賬戶。
3、農合制一次性生活補助費按失業保險金每滿1年核定1個月標準的三分之二發放。
五、享受期限
1、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期不超過24個月。
2、農合制一次性生活補助費期限,按繳費每滿1年核定1個月計算,最長不超過12個月。
六、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職工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自主創業,可憑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已領取失業保險金的銀行存折(未領取不提供)及所需材料至市勞動就業服務中心一樓大廳“市直失業保險”窗口申領;營業執照為直系親屬持有的,須另帶戶口簿或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在核定的享受失業保險金期限內登記求職從事其他職業,須一次性退回不應享受的余額。
七、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情形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出現下列情形之一:重新就業的;應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無正當理由,累計3次拒絕接受當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則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它失業保險待遇。
八、備注:
★領取存折時間:次月15日至16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領取存折地點:立新路25號揚州市勞動就業訓練中心(東園飯店內)